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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四川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07 信息來源: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guan) 單位: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機製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7〕79號)的相關(guan) 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我委修訂了《四川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辦法》,現印發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18年4月20日

四川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辦法

 

第一條  為(wei) 進一步做好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hui) 監督,加強誠信建設,確保市場主體(ti) 平等、便捷、準確地獲取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nei)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信息的公開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投標信息包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招標投標市場主體(ti) 信息。

項目的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是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出的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yu) 招標範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含補遺文件)、評標委員會(hui) 組成情況、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關(guan) 鍵內(nei) 容(含開標記錄、被否決(jue) 投標及原因、綜合評分單項得分及匯總得分)、中標候選人(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jia) 、工期、評標情況、項目負責人、業(ye) 績、有關(guan) 證書(shu) 及編號、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及投訴的渠道和方式)、中標結果、簽訂合同及履行情況等信息。

招標投標市場主體(ti) 信息是指招標人及其利害關(guan) 係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利害關(guan) 係人和投標人及其利害關(guan) 係人的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評標公示等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e) 秘密的內(nei) 容外,應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www.scggzy.gov.cn,以下簡稱省指定媒介)按規定格式及時主動公開,與(yu) 相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實時交互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匯總發布。按規定必須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的,應同時在國家指定媒介發布。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項目的招標公告、公示信息,應通過該交易中心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錄入後交互至省指定媒介核驗發布。積極利用政務微信微博、新聞媒體(ti) 、政務客戶端等拓展信息公開渠道。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信息,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由項目審批部門或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四川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川辦函〔2016〕81號)進行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應在作出決(jue) 定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內(nei) 通過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規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嚴(yan) 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予以答複。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體(ti) 係,建立完善行業(ye) “黑名單”製度,對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嚴(yan) 重違法行為(wei) 的市場主體(ti) ,將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和製約懲戒,並向社會(hui) 公告其嚴(yan) 重違法行為(wei) 信息。

市場主體(ti) 信息由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按照相關(guan) 規定進行公開。

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招標投標信息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發布。

第四條  省指定媒介發布招標投標信息,不得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第五條  編製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應當使用省發展改革委會(hui) 同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製定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格式並符合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進一步的細化要求;編製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公示和合同公告,應當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統一製定的評標結果公示標準文本和合同公告標準文本(見附件)。

第六條  自行招標的,由招標人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招標人應當向指定媒介提供營業(ye) 執照(或法人證書(shu) )、項目批準文件的複印件(加蓋鮮章)等證明文件,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原件)。

委托招標的,由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發布招標投標信息。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指定媒介提供營業(ye) 執照(或法人證書(shu) )、項目批準文件的複印件(加蓋鮮章)等證明文件,招標人的授權委托書(shu) (原件),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原件)。

招標代理機構不履行職責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招標人知道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wei) 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負連帶責任。

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稱招標人。

第七條  招標人以網絡形式遞交應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應采用電子簽名和簽章。

    第八條  招標人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同一招標投標信息,內(nei) 容應當一致。內(nei) 容不一致的,以指定媒介發布的為(wei) 準。

第九條  已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如有錯誤、遺漏需更正的,招標人應在原發布媒介發布更正的內(nei) 容、原文的內(nei) 容、更正後的完整文本並注明原因。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保證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隱瞞、歪曲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十一條  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按規定加載至電子交易平台,在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文件發放期限內(nei) ,潛在投標人及其他市場主體(ti) 均可免費注冊(ce) 、登錄、查詢和獲取(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含有涉及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部分,潛在投標人因編製投標文件需要查看和複製的,可直接聯係招標人並嚴(yan) 格遵守保密要求以及相關(guan) 著作權保護要求。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nei) 將中標候選人公示內(nei) 容在省指定媒介上發布,公示期不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

實行電子評標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nei) 將評標結果在省指定媒介上發布,公示期不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實行電子評標的,評標結果作為(wei) 評標報告的一部分,由評標軟件自動生成,評標委員會(hui) 複核,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電子簽名和簽章確認。公示評標結果應嚴(yan) 格按標準文本執行。

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內(nei) 容應嚴(yan) 格按中標候選人公示標準文本執行。

第十三條  原評標報告的任何被更改,招標人都應當重新公示評標結果並注明原因。

第十四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nei)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nei) 在省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e) 秘密的內(nei) 容除外。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nei) 容,由招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製度規定確定。

合同公告的內(nei) 容應嚴(yan) 格按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公告標準文本執行。

第十五條  省指定媒介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內(nei) 容應當與(yu) 招標人提供的一致。發生遺漏、錯誤的,省指定媒介應當及時糾正,重新發布。

第十六條  擬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指定媒介應要求招標人及時予以改正、補充或調整,未改正、補充或調整的,省指定媒介不得發布。

(一)字跡潦草、模糊,無法辨認的;

(二)發布的招標投標信息未使用標準文本的或對標準文本中不允許修改的部分進行修改的;

(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第十七條  省指定媒介的名稱、住所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公告並向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一經發布至開標之日內(nei) 不得刪除、撤銷、屏蔽或斷開鏈接。

招標投標信息需要電子簽名認證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與(yu) 認證相關(guan) 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wei) 電子簽名認證證書(shu) 失效後五年。

招標人應按國家檔案局《企業(ye) 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的期限管理好合同及為(wei) 簽訂合同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合同履行檔案資料,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應按國家檔案局《機關(guan) 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shu) 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的期限管理好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獲取的業(ye) 務文件材料,包括本辦法規定的招標投標信息、開標評標抽取評標專(zhuan) 家現場錄音錄像和電子交易係統存儲(chu) 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九條  招標人未按規定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和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條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糾正;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一)違法收取或變相收取招標投標信息發布費用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

(三)不按本辦法的要求發布招標投標信息的;

(四)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後,沒有及時公告並備案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wei) 。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ge) 人認為(wei) 招標投標信息發布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guan) 規定的,可按有關(guan) 規定向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第二十二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國務院各部門直接管理的招標投標項目,其招標投標信息的發布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招標投標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川辦函〔2016〕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項目名稱)        評標結果公示(標準文本)

項目及標段名稱

 

項 目 業(ye)  主

 

項目業(ye) 主聯係電話

 

招  標  人

 

招標人聯係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代理機構

聯係電話

 

開 標 地 點

 

開 標 時 間

 

公  示  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投標最高限價(jia) (元)

 

中標候選人

及排序

中標候選人名稱

投標報價(jia)

(元)

經評審的投標價(jia)

(元)

綜合評標得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職務

姓名

執業(ye) 或職業(ye) 資格

職稱

證書(shu) 名稱

證書(shu) 編號

職稱專(zhuan) 業(ye)

級別

項目負責人

 

 

 

 

 

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二中標候選人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職務

姓名

執業(ye) 或職業(ye) 資格

職稱

證書(shu) 名稱

證書(shu) 編號

職稱專(zhuan) 業(ye)

級別

項目負責人

 

 

 

 

 

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三中標候選人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職務

姓名

執業(ye) 或職業(ye) 資格

職稱

證書(shu) 名稱

證書(shu) 編號

職稱專(zhuan) 業(ye)

級別

項目負責人

 

 

 

 

 

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技術負責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技術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第二中標候選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第二中標候選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技術負責人

 

 

 

 

 

 

 

第二中標候選人技術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第三中標候選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第三中標候選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技術負責人

 

 

 

 

 

 

 

第三中標候選人技術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項目業(ye) 主

項目名稱

開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設規模

合同價(jia) 格(元)

項目負責人

 

 

 

 

 

 

 

其他投標人(除中標候選人之外)的評審情況

    投標人名稱

投標報價(jia) (元)

否決(jue) 投標依據條款(投標文件被認定為(wei) 不合格所依據的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的條款)

經評審的投標價(jia) (元)

否決(jue) 投標理由(投標文件被認定為(wei) 不合格的具體(ti) 事實,不得簡單表述為(wei) 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內(nei) 容、某處有問題等)

綜合評估得分

備注

 

 

 

 

其它需公示的內(nei) 容

 

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名單

姓名:                    單位:

姓名:                    單位:

姓名:                    單位: 

姓名:                    單位:

姓名:                    單位:

……

監督部門名稱及監督電話

項目審批部門:

聯係電話:

行業(ye) 主管部門:

聯係電話:

異議投訴注意事項

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ei) 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認為(wei) 評標結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nei) 向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前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複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nei) 。投訴書(shu) 應當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

3.對評標結果的投訴,涉及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由行業(ye) 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涉及評標錯誤或評標無效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受理。

4.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liang) 個(ge) 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5.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超過投訴時效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不予受理;

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wei) 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招標人主要負責人簽字、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蓋單位章:

 













注:1.實行電子評標的,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內(nei) 容作為(wei) 評標報告的一部分,由評標軟件自動生成,評標委員會(hui) 複核,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電子簽名和簽章確認;還沒有實行電子評標的,招標人應根據公示標準文本要求,嚴(yan) 格按評標報告和投標文件真實完整地填報公示信息,不得隱瞞、歪曲應當公示的信息,並對填寫(xie) 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內(nei) 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表中所有空格內(nei) 容均須填寫(xie) ,不得空白,如確實不須填寫(xie) 或無法填寫(xie) ,應在空格中填寫(xie) “無”。

2.中標候選人是聯合體(ti) 的,“中標候選人名稱”中聯合體(ti) 各方的名稱均應填寫(xie) 。

3.表中的“中標候選人類似業(ye) 績”和“中標候選人項目負責人類似業(ye) 績” 應填寫(xie) 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所附所有業(ye) 績。

4.表中的“項目負責人”施工招標指項目經理、 監理招標指項目總監等;表中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是指項目主要技術人員或項目總工,如設計中隻有多個(ge) 專(zhuan) 業(ye) 技術負責人,應都作為(wei) 項目技術負責人,擴展表格,分別填寫(xie) 。

5.表中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關(guan) 行政監督部門相關(guan) 規定為(wei) 準。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統一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寫(xie) 為(wei) 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寫(xie) 為(wei) 201509;再如2015年,填寫(xie) 為(wei) 2015,2015/9/15 9:00:00填寫(xie) 為(wei) 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價(jia) 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nei) 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元指人民幣元。

8.表中的“建設規模”采購招標應填寫(xie) 主要貨物的數量、類型、規格等技術參數。

9.參與(yu) 投標的所有投標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標候選人之外,其他投標人在“其他投標人(除中標候選人之外的)評審情況”中填寫(xie) 。沒有被否決(jue) 的投標,填寫(xie) 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jia) (元)、經評審的投標價(jia) (元)、綜合評標得分;被否決(jue) 的投標,填寫(xie) 投標人名稱、否決(jue) 投標依據條款、否決(jue) 投標理由、備注。

10.所有的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含業(ye) 主評標代表)都需要填寫(xie) ;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有多個(ge) 單位的,都需要填寫(xie) 。

11.投標人認為(wei) 評標委員會(hui) 對本單位的評審可能存在錯誤的,可以在公示期內(nei) 要求招標人提供評標報告中關(guan) 於(yu) 本單位的評審內(nei) 容,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申請之日起,3日內(nei) 予以答複。招標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標人相關(guan) 的評標內(nei) 容。

12.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文本招標人須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還應加蓋騎縫章。

 

 

 

 

附件2

         (項目名稱)          合同公告(標準文本)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包人名稱

發包人地址

發包人電話

 

 

 

承包人名稱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電話

 

 

 

簽約合同價(jia) (元)

簽約合同價(jia) (其他價(jia) 格形式)

 

 

簽訂合同日期(施工、監理適用)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交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簽訂合同日期(勘察、設計、貨物適用)

計劃開始日期

計劃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擔的工作

質量要求

 

 

承包人項目經理(施工適用)

證件及證號

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

證件及證號

 

 

 

 

承包人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監理、貨物適用)

證件及證號

 

 

項目描述

 

備注(應至少注明是否為(wei) 第一中標候選人及不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的理由)

 












注:1.項目名稱要詳細填寫(xie) ,有標段(包)的,應詳細到標段(包)。

2.承包人是聯合體(ti) 的,應擴展表格分別填寫(xie) 。例:

承包人名稱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電話

甲公司

……

……

乙公司

……

……

丙公司

……

……

3.簽約合同價(jia) (其他價(jia) 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幣)外的其他價(jia) 格形式。如在某某標準下“下浮15%”等。簽約合同價(jia) (元)應以阿拉伯數字填寫(xie) 。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統一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寫(xie) 為(wei) 20150901; 2015年9月,填寫(xie) 為(wei) 201509; 2015年,填寫(xie) 為(wei) 2015;2015/9/15 9:00:00填寫(xie) 為(wei) 20150915-9:00:00。

5.招標人如未按照評標委員會(hui) 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中標人的,須在備注欄中填寫(xie) 理由。

    6.發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如有)在合同公告紙質文本上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還應加蓋騎縫章)並和電子文檔一起上傳(chuan) 到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傳(chuan) 的電子文檔作公告正文,紙質文本作為(wei)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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