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徽省阜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賄案,被告人推銷員常某依法獲刑八個(ge) 月。涉案醫生屠某某獲刑十一年。涉案醫院判罰100萬(wan) ,涉案公司判罰10萬(wan) 。
為(wei) 推銷醫械,行賄27萬(wan)
常某是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醫療器械推銷員,2009年到阜陽開拓醫療器械市場。為(wei) 了打敗競爭(zheng) 對手,她和某醫院CT室主任屠某某(已判刑)達成“協議”,約定該科室每使用一張常某公司銷售的激光片子,屠某某可得1元回扣。
直到2012年12月,屠某某從(cong) 常某所在的上海某貿易公司獲得回扣27萬(wan) 餘(yu) 元。2014年9月,經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決(jue) 定對常某涉嫌行賄刑事拘留。
2018年9月,合肥市公安局將常某抓獲歸案。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單位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給予回扣的手段,獲取競爭(zheng) 優(you) 勢,違背了公平原則,屬於(yu) 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人常某在實行對單位行賄罪過程起重要作用。
依法判處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犯對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0萬(wan) 元。被告人常某犯對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ge) 月,緩刑一年。
涉案醫生獲刑11年,醫院判罰100萬(wan)
該案中受賄人屠某某,於(yu) 2009年11月被阜陽某醫院聘為(wei) CT室副主任並主持工作。
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6家醫藥公司共給阜陽市某醫院CT室回扣款130.48萬(wan) 元,屠某某將經手收受的部分回扣款作為(wei) 科室福利發放給科室部分人員。
除以科室名義(yi) 收受賄賂外,屠某某還獨自收受他人賄賂13.5萬(wan) 元。
2015年6月,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判決(jue) ,被告單位阜陽市某醫院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100萬(wan) ;被告人屠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打擊醫療貪腐,警鍾長鳴
醫療衛生一直是政府監管的重點領域。從(cong) 去年開始,國家監委就將醫院的院長、基層幹部以及招采列為(wei) 了重點監察對象。
這對於(yu) 依靠壟斷性資源對於(yu) 藥企形成壓倒性優(you) 勢的公立醫療機構無疑是一個(ge) 極大的震懾,而對於(yu) 醫械企業(ye) 則是一個(ge) 暖心的利好信息,那些遭受不公平的醫械企業(ye) 有望得到伸張。
去年,安徽省阜陽市紀委監委下發通知,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對全市監察對象全麵摸排登記工作。
阜陽市紀委監委,對六類監察對象進行細化,把相關(guan) 要素設計成表格,按政治麵貌、職務、職級、行業(ye) 、編製、在崗(退休)等情況進行統計分類。
可以說,無論是心理上,還是實效上,監委的工作對於(yu) 腐敗分子都有**的威懾力。
對待醫療貪腐,無論是醫院和是企業(ye) ,都要警鍾長鳴,不能越雷池一步。對醫療貪腐的依法從(cong) 嚴(yan) 處罰,也是推動醫療衛生事業(ye) 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
附:《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管轄規定 (試行)》關(guan) 於(yu) 受賄罪表述與(yu) 判罰標準:
(一)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百八十四條二款、**百六十三條三款。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權受他人財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wei) 。
1.受賄數額在三萬(wan) 元以上不滿二十萬(wan) 元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在一萬(wan) 元以上不滿三萬(wan) 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dang) 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於(yu) 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yan) 重後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chan)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wei) 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3.受賄數額在二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三百萬(wan) 元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4.受賄數額在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二十萬(wan) 元,具有前述2中八種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其他嚴(yan) 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5.受賄數額在三百萬(wan) 元以上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6.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三百萬(wan) 元,具有前述2中八種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其他特別嚴(yan) 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7.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yan) 重、社會(hui) 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述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jue) 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wei) 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單位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guan) 、國有公司、企業(ye) 、事業(ye) 單位、人民團體(ti)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yan) 重的行為(wei) ,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yi) 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wei)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wan) 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wan) 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guan) 單位、個(ge) 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hui)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四)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1.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wan) 元以上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wan) 元以上不滿三萬(wan) 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yu) 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生產(chan) 、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一百萬(wan) 元的。
3.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情節嚴(yan) 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wan) 元以上不滿五百萬(wan) 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一百萬(wan) 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yan) 重的情節。
4.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wan) 元以上不滿五百萬(wan) 元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5.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yan) 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wan) 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wan) 元以上不滿五百萬(wan) 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yan) 重的情節。
6.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wan) 元以上的,屬於(yu) 刑法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五)為(wei) 利用影響力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wei) 利用影響力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準,參照本解釋關(guan) 於(yu) 行賄罪的規定執行。
(六)對單位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guan) 、國有公司、企業(ye) 、事業(ye) 單位、人民團體(ti) 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yi) 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wei)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ge) 人行賄數額在10萬(wan) 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wan) 元以上5的;
2.個(ge) 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wan) 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wan) 元以上不滿20萬(wan) 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wei) 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ge) 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dang) 政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行政執法機關(guan) 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hui)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七)介紹賄賂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介紹賄賂罪是指在行賄人與(yu) 受賄人之間溝通關(guan) 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wei) 得以實現情節嚴(yan) 重的行為(wei)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ge) 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wan) 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空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wan) 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wei) 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wei) 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dang) 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hui) 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八)單位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機關(guan) 、團體(ti) 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yan) 重的行為(wei)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wan) 元以上的;
2.單位為(wei) 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wan) 元以上不滿20萬(wan) 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wei) 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dang) 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hui) 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