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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製度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9/04/08 信息來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lan) 州新區管委會(hui) ,省政府有關(guan) 部門,中央在甘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改革完善全省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工明確、科學高效的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ye) 自律、政府監管、社會(hui) 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ye) 、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ti) 係;整合執法力量,建立專(zhuan) 業(ye) 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法製化、規範化、常態化,為(wei) 建設健康甘肅、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監管主體(ti) 責任

(一)加強黨(dang) 的領導。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貫徹黨(dang) 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黨(dang) 建工作領導體(ti) 製和工作機製。醫療衛生機構黨(dang) 組織要全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guan) 於(yu) 加強黨(dang) 的建設工作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全麵加強黨(dang) 的建設。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dang) 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jue) 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dang) 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dang) 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黨(dang) 組織建設。強化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堅持不懈整治“四風”,加大醫療衛生行業(ye) 反腐敗力度,淨化醫療衛生機構政治生態,築牢監管底線。

(二)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ye) 規劃、標準製定、行業(ye) 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麵的主導作用。各地政府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ye) 監管職能和責任,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認真開展相關(guan) 執法監督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guan) 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製,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各相關(guan) 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職責,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對因履責不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guan) 職能部門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蘭(lan) 州海關(guan) 、人行蘭(lan) 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ti) 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ye) 、規範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ti) 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chan) 、績效考核等內(nei) 部管理機製。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製度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8〕38號)要求,製定醫院章程,建立決(jue) 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製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製,自覺接受行業(ye) 監管和社會(hui) 監督。各級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要加強各環節自律,切實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五)充分發揮行業(ye) 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和公信力,在製定行業(ye) 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規範執業(ye) 行為(wei) 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ye) 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麵更好發揮作用。探索通過法律授權等方式,完善行業(ye) 準入和退出管理機製,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製和專(zhuan) 家支持體(ti) 係。2019年,力爭(zheng) 在醫療風險高、醫療技術要求高的專(zhuan) 業(ye) 成立省級質量控製中心。2020年,各市州參照省級成立質量控製中心,對取消準入的醫療技術進行抽查考核。(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社會(hui) 力量積極參與(yu) 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cong) 業(ye) 人員依法執業(ye) 意識,增強公眾(zhong) 健康權益意識。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hui) 各界參與(yu) 監督。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投訴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醫療衛生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處理和獎勵製度,鼓勵公眾(zhong) 通過“12320”公共衛生熱線投訴舉(ju) 報醫療衛生行業(ye) 違法情況。加強醫療衛生行業(ye) 投訴舉(ju) 報平台建設,拓寬投訴舉(ju) 報渠道,在官方網站、“甘肅衛生信息”等開設投訴舉(ju) 報專(zhuan) 欄,規範投訴舉(ju) 報處理流程,提高投訴舉(ju) 報回複效率和滿意率。完善輿情監測和應對機製,發揮媒體(ti) 監督作用。發揮專(zhuan) 業(ye) 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hui) 監督作用。(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加強全過程全行業(ye) 監管

(七)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要素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相關(guan) 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hui) 公示。堅持高效、便捷、利民原則,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下放事項的製度指引,加大培訓力度和督促檢查,切實優(you) 化醫療衛生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強化國家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lin) 床準入、規範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麵的決(jue) 策支持作用。(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監管。推行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ce) 。製定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嚴(yan) 格做好醫療機構執業(ye) 登記驗收工作,通過信息化實時監管、不定期現場巡查等手段,加強醫療機構執業(ye) 行為(wei) 的事中事後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配合)

加強醫療衛生從(cong) 業(ye) 人員監管。全麵實行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ce) 。醫師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shu) 》《醫師執業(ye) 證書(shu) 》,開展特殊醫療技術或診療行為(wei) 應按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明文件。護士執業(ye) 應取得《護士執業(ye) 證書(shu) 》。醫師和護士開展多機構執業(ye) ,應按要求做好備案。其他醫技人員從(cong) 業(ye) 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強化從(cong) 業(ye) 人員執業(ye) 行為(wei) 監管,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製度。繼續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等相關(guan) 製度執行。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ye) 行為(wei) ,將醫療衛生機構和從(cong) 業(ye) 人員違法行為(wei) 納入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體(ti) 係。(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蘭(lan) 州海關(guan)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醫療技術監管。嚴(yan) 格按照國家醫療技術管理標準要求,分類管理醫療技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主動公開醫療機構限製開展的醫療技術、通過備案開展的醫療技術等信息,並核查其治療效果和醫療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全省醫療質量管理與(yu) 控製製度建設和組織體(ti) 係,健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體(ti) 係,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協同行業(ye) 組織、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對各級醫療機構規範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jia) 。根據國家相關(guan) 規定,依照現行醫院評審標準開展醫院評審工作。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wei) 基礎,健全內(nei) 部質量、安全管理體(ti) 係和機製,嚴(yan) 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製度。調整醫療服務質量評價(jia) 指標、評價(jia) 方式,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製,加強對傳(chuan) 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護、抗生素使用、醫療廢物管理等重點部門、重點專(zhuan) 業(ye) 、重要崗位、關(guan) 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jia) 體(ti) 係,對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jia) 實行同等標準。(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監管。推行臨(lin) 床路徑管理,充分發揮臨(lin) 床藥師作用,落實處方點評製度。規範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流程,健全內(nei) 部管理機製。強化藥事管理,規範處方審核、調劑工作,促進合理用藥。加強藥學服務能力建設,開設藥學門診,開展家庭藥師簽約服務,更好滿足患者安全用藥需求。建立完善臨(lin) 床用藥超常預警製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18新利手机的跟蹤監控製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wei) 。(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進一步完善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製度,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hui) 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製、資產(chan) 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麵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yang) 醫機製,落實藥品、耗材采購製度和醫療服務價(jia) 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nei) 部薪酬分配機製等情況,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麵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nei) 部和第三方審計機製,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zhai) 、對外投資、資金結餘(yu) 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yu) 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guan) 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guan) 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蘭(lan) 州海關(guan)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配合)

嚴(yan) 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yu) 使用等方麵的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隻能用於(yu) 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餘(yu) 用於(yu) 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jia) 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負責)

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激勵約束機製。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引導與(yu) 監督製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麵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有效方式。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wei) 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嚴(yan) 格按照原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guan) 於(yu) 開展醫療機構綜合考評工作的通知》(甘衛發〔2017〕188號)及相關(guan) 文件規定,對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進行“千分製”量化考核。對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以及與(yu) 醫保相關(guan) 的診療行為(wei) 進行綜合評分,考評結果作為(wei) 醫保撥付、總額決(jue) 算和財政補助的重要參考。(省醫保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配合)

(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ye) 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chuan) 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zhong) 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hui) 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wei) 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yu) 等級評審、績效評價(jia) 等掛鉤。(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蘭(lan) 州海關(guan)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ye) 秩序監管。強化從(cong) 業(ye) 人員依法依規執業(ye) 監管,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yan) 厲打擊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以及承包科室、虛假廣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行為(wei)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ye) 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製。將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統一部署、嚴(yan) 厲打擊。嚴(yan) 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醫療養(yang) 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chuan) 的管理,嚴(yan) 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yang) 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以零容忍態度嚴(yan) 肅查處損害群眾(zhong) 利益的案件。嚴(yan) 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wei) ,加強平安醫院建設。依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有關(guan) 規定,依法依規做好醫療糾紛預防、醫療糾紛處理、醫療損害鑒定與(yu) 賠償(chang) 及相應法律追責等工作,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chuan) 部、省委網信辦、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蘭(lan) 州海關(guan) 、省廣播電視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法院、省檢察院配合)

(十二)加強健康產(chan) 業(ye) 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chan) 業(ye) 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製,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製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yu) 養(yang) 老、旅遊、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chan) 生的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的監管,重點打擊開展保健品非法營銷、健康體(ti) 檢中心出具虛假報告、養(yang) 老機構虐待老人等違法行為(wei) 。完善對相關(guan) 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製。加強對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康複輔助器具等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的監管。2019年,在醫養(yang) 結合機構、健康+旅遊、中醫藥養(yang) 生等行業(ye) 中各評選出一批示範企業(ye) (點),引領行業(ye) 規範發展。2020年,根據國家相關(guan) 規定,出台我省健康產(chan) 業(ye) 規範化發展基本標準。(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ti) 育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信息化綜合監管機製

(十三)建立全省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信息係統。各地要加大人力、財力和物力投入,加速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信息係統,並鼓勵民營醫療衛生機構使用該係統,加快實現各相關(guan) 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ye) 內(nei) 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網絡與(yu) 信息安全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每年開展一次“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檢,抽檢結果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站及主流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示。對投訴舉(ju) 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wei) 和嚴(yan) 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監管信息。實施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強化在線監測,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yi) 的應用,進一步規範監督執法行為(wei)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完善醫療衛生行業(ye) 信用體(ti) 係,建立醫療衛生行業(ye) 黑名單製度,加強對失信行為(wei) 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嚴(yan) 格落實醫療機構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積分管理製度,對有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記錄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積分。(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行蘭(lan) 州中心支行、蘭(lan) 州海關(guan)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省法院、省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信息化監管機製。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製。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製,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監測評估網絡。依托醫療服務智能監管係統,對實時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分析,充分運用雲(yun) 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檢查、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ju) 報等相關(guan) 信息,自動識別違規問題,自動生成預警指標,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行為(wei) 動向和違法違規風險進行預測預警。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網格化管理機製。按照“一格多員、一員多能”的思路對各類網格員進行整合,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加強業(ye) 務培訓,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jia) 等製度,完善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的監管方式,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zhuan) 項督查、專(zhuan) 項整治和處罰後複查,解決(jue) 監管部門與(yu) 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監管實效。(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五)規範醫療衛生行業(ye) 行政執法行為(wei) 。各級監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規範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執法檢查形式、執法流程、執法文書(shu) 製作、執法結果公示等內(nei) 容,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塑造法治政府形象,維護政府公信力。落實執法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製。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信息公開機製。完善相關(guan) 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ti) 、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ye) 信息、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定期公示門診服務人次、住院服務人次、醫務人員執業(ye) 資質等。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在網站主頁公開各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運用情況、醫療事故、投訴舉(ju) 報、質量比對結果、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yu) 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zhuan) 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you) 等的掛鉤機製,以及從(cong) 業(ye) 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yu) 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you) 、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製,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蘭(lan) 州海關(guan) 、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保障落實

(十八)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製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yan) 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guan) 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wei) ,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dang) 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dang) 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hui) 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yan) 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九)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市州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相關(guan) 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guan) 部門,可不定期開展調研指導、約談及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督察結果作為(wei) 相關(guan) 領導幹部考核評價(jia) 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社會(hui) 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重大問題報省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guan) 部門。各地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製。(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標準體(ti) 係。完善醫療衛生執業(ye) 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ye) 態等,加快標準製修訂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整合省級醫療衛生綜合監督職能,由省衛生健康綜合監督機構統一行使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ye) 衛生、計劃生育、中醫藥等綜合監督執法職責。加強各級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隊伍能力建設,充實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力量,加強業(ye) 務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職業(ye) 化。加強醫療衛生監督工作資源配置及規範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ye) 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製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ye) 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一支公正廉潔、執法為(wei) 民、敢於(yu) 擔當的監督執法隊伍。(省委編辦、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中醫藥管理局、蘭(lan) 州海關(guan) 、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西寧聯勤保障中心衛勤處、武警甘肅省總隊衛生處配合)

(二十二)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大力宣傳(chuan) 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hui) 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製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chuan) 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省委宣傳(chuan) 部、省委網信辦、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ye) 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wei) 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yu) 控製體(ti) 係、醫療安全與(yu) 風險管理體(ti) 係,負責職責範圍內(nei) 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2.發展改革部門會(hui) 同人民銀行蘭(lan) 州中心支行負責完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

3.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luan) 醫院秩序、傷(shang) 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4.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類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5.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hui) 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zhuan) 家庫建設。

6.財政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開展財務和專(zhuan) 項資金監管。

7.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有關(guan) 從(cong) 業(ye) 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8.機構編製部門做好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設置工作。

9.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限於(yu) 合資、合作)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

10.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11.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稅收管理。

12.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ye) 價(jia) 格監督檢查,醫療廣告等的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質量監管,負責執業(ye) 藥師的管理。

13.醫保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製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jia) 格和收費標準,製定藥品和18新利手机的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會(hui) 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nei) 醫療機構相關(guan) 服務行為(wei) 和醫療費用。

14.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15.軍(jun) 隊、武警衛生部門負責軍(jun) 隊、武警醫療衛生機構和服務監管。

16.教育、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水利等部門依職責配合做好公共衛生服務監管相關(guan) 工作。

17.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國資、海關(guan) 、中醫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18.其他相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ye) 綜合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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