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征求《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意見的函 |
| 食藥監械監便函〔2015〕14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給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出口產(chan) 品提供便利,規範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我司製定了《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請於(yu) 2015年3月20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我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同時將書(shu) 麵意見和電子版反饋至我司,其他單位或人員的意見可以電子郵件或傳(chuan) 真形式報送。
聯 係 人:張文傑、趙彬
聯係電話:022-23370193、010-88331405
傳(chuan) 真:022-23121192
電子郵箱:tdaqxc@163.com
附件:出具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器械監管司
201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