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區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局、人社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吉林省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的指導意見》(吉省價(jia) 格〔2017〕24號)相關(guan) 要求,市發改委等四部門對部分醫療服務價(jia) 格理順比價(jia) 關(guan) 係,現將補充方案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長春市公立醫療機構(市屬、區屬)部分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補充方案
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長春市公立醫療機構(市屬、區屬)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調整補充方案
為(wei) 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jia) 格體(ti) 係,優(you) 化醫院收入結構,根據吉林省物價(jia) 局等五部門印發的《吉林省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的指導意見》(吉省價(jia) 格〔2017〕24號),在《長春市公立醫院(市屬、區屬)綜合改革試點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長發改收費聯〔2016〕70號)基礎上,比照《長春市公立醫院(部屬、省屬等)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長發改收費聯〔2017〕51號)、《關(guan) 於(yu) 製定和修訂全血氨測定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的通知》(吉省價(jia) 格【2018】5號),按照市醫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決(jue) 定對市屬、區屬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jia) 格。
一、調整原則
按照“總量控製、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zhong) 整體(ti) 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jia) 關(guan) 係,有利於(yu) 分級診療製度的加快建立。
二、調整內(nei) 容
以市發改委等四部門印發《長春市公立醫院(部屬、省屬等)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長發改收費聯〔2017〕51號)和《關(guan) 於(yu) 製定和修訂全血氨測定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的通知》(吉省價(jia) 格【2018】5號)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為(wei) 基準,對《長春市公立醫院(市屬、區屬)綜合改革試點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長發改收費聯〔2016〕70號)中的市屬醫療機構診察(查)費、床位費等103項醫療項目價(jia) 格和區屬醫療機構診察(查)費、護理費等51項醫療項目價(jia) 格進行比價(jia) 調整。
對逐級轉診的患者醫療服務價(jia) 格可適當下浮,促進分級診療。六歲(含)以下兒(er) 童手術項目價(jia) 格加收10%。
具體(ti) 項目和調整後的價(jia) 格標準詳見附件。
三、配套措施
(一)調整後的醫療服務項目按政策規定納入省、市醫保(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下同)支付範圍。
(二)門診診察(查)費(不含高級專(zhuan) 家診察【查】費)納入門診統籌。
(三)充分考慮個(ge) 別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調整對特定類別患者可能造成的個(ge) 人累計醫藥費用支出增加過大的情況,做好深化醫保支付製度改革、進一步健全大病保險保障機製和積極開展特困群體(ti) 醫療救助等措施,做好相關(guan) 政策銜接。
四、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yu) 長春市轄區內(nei) 的市屬、區屬醫療機構。其中:市屬醫療機構包括:市中心醫院、市第二醫院、市人民醫院、市婦產(chan) 醫院、市兒(er) 童醫院、市中醫院、吉林省肝膽醫院、市傳(chuan) 染病醫院、市第六醫院、市口腔醫院、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長春急救中心。
區屬醫療機構包括:市燒傷(shang) 醫院、朝陽區醫院、綠園區醫院、綠園區中醫院、吉林大學第二醫院民康醫院、南關(guan) 區中醫院、二道區醫院、二道區中醫院、寬城區醫院、寬城區中醫院、朝陽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綠園區婦幼保健院、南關(guan) 區婦幼保健院、二道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寬城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暫未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市屬醫療機構仍然按照市發改委等四部門印發《長春市公立醫院(市屬、區屬)綜合改革試點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方案》(長發改收費聯〔2016〕70號)的文件精神執行,區屬公立醫療機構仍然按照省物價(jia) 等六部門印發《吉林省全麵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療服務價(jia) 格調整辦法》(吉省價(jia) 格〔2015〕163號)的文件精神執行。
(二)各醫院要進一步強化醫院內(nei) 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製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要完善公立醫院價(jia) 格信息公開製定,全麵落實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價(jia) 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等製度,提高醫藥價(jia) 格透明度,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三)相關(guan) 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chuan) 醫藥價(jia) 格改革的意義(yi) 和政策措施,準確解讀醫藥價(jia) 格改革政策,回應社會(hui) 各界關(guan) 切,使醫藥價(jia) 格改革各項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會(hui) 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各醫療機構要密切關(guan) 注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前做好應急預案,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要及時應對,有效化解,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群眾(zhong) 得到實惠。
六、實施時間
以上政策同衛生、醫保、財政等綜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本方案自2018年3月26日零時起開始執行。調整後價(jia) 格為(wei) 基準價(jia) ,上浮幅度為(wei) 零,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