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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生廳關於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9/10 信息來源:

各市(州)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藥政司關於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衛藥政管理便函〔2010〕47號)要求,各省要組織開展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監測評價工作,並將監測評價情況上報衛生部。為確保我省基本藥物製度監測評價工作任務如期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評價目的
  監測評價各地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的效果,全麵掌握製度實施進展情況,發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了解地方在製度實施過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積累的新經驗,為完善政策措施,穩步推進今年60%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監測評價範圍
  在各市(州)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兼顧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抽取5%的政府辦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加評價。抽取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包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
注:按5%計算參加評價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時,凡有小數的,向上收一位取整數。如本地區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43家,按5%計應為2.15家,則實際參加評價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為3家。
  三、組織實施
  各市(州)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監測評價工作。各市(州)衛生局負責填報附件1指標,各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縣(區)衛生局負責填報附件2指標,各抽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填報附件3指標。填報相關指標含義請參考附件4指標參考說明。各市(州)衛生局應複核抽樣本地區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縣(區)衛生局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結果。
  四、時間安排
  2010年 9月,各市(州)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監測評價工作。2010年10月10日前,各市(州)形成監測評價報告並上報省衛生廳。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評價是30%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後進行的首次全麵評價,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準確客觀地反映出本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進展情況,確保監測評價任務按時完成,並以此次監測評價工作為契機,促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順利平穩發展。
  2、評價工作結束後,各市(州)要形成監測評價報告,報告包括評價內容的全部指標,以及製度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3、2010年10月10日前,各市(州)衛生局務必統一將蓋章後的本地區監測評價報告、各市州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各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縣(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原始材料及其電子版上報省衛生廳。

  聯係單位:省衛生廳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製度處
  聯 係 人:江濤   18908099088
  郵    箱:scwstyzc@163.com
  通訊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39號四川省衛生廳藥物政策與 基本藥物製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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