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省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意見》和河北省《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辦法》、《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省衛生廳對《河北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09年11月版)》進行了修訂。現將《河北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0年11月版)》(以下簡稱《藥物目錄》)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調整和製定新農(nong) 合報銷藥物目錄是衛生部提出的明確要求。認真執行《藥物目錄》是加強新農(nong) 合用藥管理,保證參合農(nong) 村居民基本醫療需求,保證新農(nong) 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保證新農(nong) 合製度健康發展的需要。各地新農(nong) 合管理經辦機構和各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實行《藥物目錄》重要性的認識,嚴(yan) 格合作醫療用藥管理。
二、各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有關(guan) 規定和要求配備和使用《藥物目錄》中的藥品。新農(nong) 合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的報銷比例,應高於(yu) 非基本藥物5個(ge) 百分點。
三、各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二、三線和貴重藥品分級審批製度,嚴(yan) 格控製《藥物目錄》外藥品的使用。《藥物目錄》內(nei) 藥品費用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要求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75%以上,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0%以上,省、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85%以上,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0%以上,鄉(xiang) 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95%以上,村級定點醫療機構達到100%。使用目錄外藥品必須提前如實告知患者或其家屬,並履行同意簽字手續,知情同意書(shu) 要載入病曆保存備查。實行基本藥物製度縣(市)的鄉(xiang) 鎮衛生院,《藥物目錄》內(nei) 藥品費用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達到100%。
四、為(wei) 規範新農(nong) 合報銷藥物使用管理,保證參合農(nong) 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新農(nong) 合經辦機構和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均不得對《藥物目錄》進行增減變更。
對納入《藥品目錄》的醫院製劑,僅(jin) 限於(yu) 配製製劑的定點醫療機構在本院範圍內(nei) 使用。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nong) 合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目錄》使用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六、本《藥物目錄》於(yu)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衛生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河北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通知”(冀衛農(nong) 基[2009]39號)和《河北省衛生廳關(guan) 於(yu) 增補鄉(xiang) 級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暫行)的通知》(冀衛農(nong) 基[2010]2號)同時廢止。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