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職業(ye) 病防治研究院,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國衛職健函〔2020〕340號,下簡稱《通知》),為(wei) 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現就我區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甲級、乙級)的區外機構無需備案即可直接在我區開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同時開展個(ge) 人劑量監測業(ye) 務的,須將本機構監測的我區放射工作人員的個(ge) 人劑量結果年度匯總表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報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職業(ye) 健康處郵箱:gxwjwzyjkc@163.com。
二、自治區疾控中心、職業(ye) 病防治研究院等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ye) 單位不得繼續向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放射性職業(ye) 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jia) 和放射性職業(ye) 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服務;各市疾控中心等市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ye) 單位不得繼續向由本市衛生健康委或行政審批局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放射性職業(ye) 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jia) 和放射性職業(ye) 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技術服務。
三、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組織做好轄區的相關(guan) 行政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辦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