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7號)、《自貢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落地實施的通知》(自醫保發〔2020〕65號)要求,為(wei) 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申報工作經辦流程,落實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現將市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根據《自貢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約定,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申報資料報醫保經辦機構。
二、申報資料
定點醫療機構需按要求及時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供“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職工)”、“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居民)”、“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樣表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定點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醫療保障結算申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申報各項醫療費用,做好出院病人結算發票的歸檔管理,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有關(guan) 發票的服務。
醫保經辦機構將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票的管理情況納入《自貢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約定條款。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cong) 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職工)
2.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居民)
3.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
自貢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