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行業動態> 政府動態
自貢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關於做好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結算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1/26 信息來源:

各醫保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7號)、《自貢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落地實施的通知》(自醫保發〔2020〕65號)要求,為(wei) 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申報工作經辦流程,落實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現將市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根據《自貢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約定,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申報資料報醫保經辦機構。
       二、申報資料
       定點醫療機構需按要求及時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供“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職工)”、“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居民)”、“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樣表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定點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醫療保障結算申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申報各項醫療費用,做好出院病人結算發票的歸檔管理,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有關(guan) 發票的服務。
       醫保經辦機構將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票的管理情況納入《自貢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約定條款。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cong) 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職工)
                  2.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結算申報表(居民)
                  3.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費用撥付申請表


自貢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友情鏈接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722號 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備案(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3)第00464號網絡備案:京ICP備12039121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9號匯智大廈B座7層 www.komibo.com ©2017-2025 新利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