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藥政發〔2009〕78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2號)、《關(guan) 於(yu) 印發〈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衛發〔2010〕19號)、《貴州省衛生廳關(guan) 於(yu) 印發〈2011年國家基本藥物貴州省增補藥品目錄〉的通知》和衛生廳、財政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11年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貴州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新增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men) ,《貴州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新增藥品目錄》適用於(yu) 各級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實行基本藥物製度的相關(guan) 規定,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高5%—10%。各市(州、地)要做好增加的藥物目錄管理的銜接,及時更新計算機信息管理係統,做好藥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異名對應工作,抓好落實。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