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治傷(shang) 軟膏等48種藥品(化學藥品8種、中成藥40種)轉換為(wei) 非處方藥。現將轉換的48種藥品名單(附件1)及其非處方藥說明書(shu) 範本(附件2)予以發布。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可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shu) 規範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說明書(shu) 和標簽的變更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