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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ge) 別藥品銷售未開具發票。該企業(ye) 於(yu) 2018年1月24日銷售給鳳翔縣城關(guan) 鎮東(dong) 關(guan) 口診所的複方甘草片100盒,未如實及時開具發票。
2.企業(ye) 在未完成合法性審核前采購部分藥品。抽查企業(ye) 采購複方小兒(er) 退熱栓100盒、維生素B12 600盒時,發現企業(ye) 未在計算機係統中建立上述藥品數據庫,在未完成藥品合法性審核的情況下采購藥品,未通過計算機係統進行采購。
3.企業(ye) 溫濕度監測係統的報警設置不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附錄3的有關(guan) 要求。溫濕度監測數據未按日備份。
4.企業(ye) 共有17個(ge) 保溫箱,2017年度定期驗證隻做了5個(ge) ,有12個(ge) 保溫箱未做定期驗證。
5.企業(ye) 儲(chu) 存藥品庫房內(nei) 非藥品與(yu) 藥品、外用藥與(yu) 口服藥未分開存放。
6.企業(ye) 個(ge) 別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沒有完整的手續和記錄。企業(ye) 對退貨管理不到位,計算機係統不能有效反映退貨藥品的銷售、出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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