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健全我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製度,減輕地中海貧血患者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根據《自治區黨(dang) 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地中海貧血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44號)有關(guan) 要求,等係列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關(guan) 於(yu) 做好地中海貧血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眾(zhong)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件:gxybjdyc@163.com(標題為(wei) “地貧醫療救助征求意見”)。
二、通信地址:廣西南寧市星湖路35號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郵編:530022,並請在信封上注明“地貧醫療救助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wei) 2021年3月9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
自治區醫保局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自治區民政廳關(guan) 於(yu) 做好地中海
貧血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
為(wei) 持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健全我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製度,進一步減輕患者家庭醫療費用負擔,根據《自治區黨(dang) 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發〔2020〕18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西地中海貧血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44號)有關(guan) 要求,現就做好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患者(以下簡稱地貧患者)醫療救助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目標
按照“提標、擴圍、解困”的原則,通過提高醫療救助標準和擴大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建立因病致貧風險地貧患者的防範機製,進一步減輕地貧患者家庭醫療費用負擔,促進患者及時規範診治,提高地貧患者生存質量。
二、主要內(nei) 容
(一)醫療救助對象。具有廣西戶籍的地貧患者,經臨(lin) 床醫學專(zhuan) 家評估後需按照診療方案接受有關(guan) 治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城鄉(xiang) 特困救助供養(yang) 對象、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城鄉(xiang) 低保對象,城鄉(xiang) 低收入對象。
2.因病致貧風險救助對象。地貧患者在扣除個(ge) 人負擔地貧醫療費用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醫療救助申請前12個(ge) 月)低於(yu)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5倍、且家庭財產(chan) 符合民政部門製定的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關(guan) 規定。
(二)醫療救助申請。
1.對屬於(yu) 城鄉(xiang) 特困救助供養(yang) 對象、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城鄉(xiang) 低保對象和城鄉(xiang) 低收入對象的地貧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實行“一站式”結算。
2.因病致貧風險醫療救助對象申請地貧醫療救助,實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模式,鄉(xiang) 鎮(街道)經辦機構統一受理醫療救助申請,參照我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有關(guan) 規定提出初審意見,並按規定委托民政部門出具困難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醫保部門根據鄉(xiang) 鎮初審意見及民政部門提供的家庭經濟狀況報告,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審核撥付醫療救助待遇。
3.因病致貧風險醫療救助對象,自申請醫療救助之日前12個(ge) 月內(nei) 地貧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文規定計入地貧患者醫療救助範圍。
(三)醫療救助範圍。地貧患者發生的與(yu) 地貧治療有關(guan) 的醫療費用(含並發症),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yu) 的個(ge) 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計入地貧患者醫療救助範圍。
(四)醫療救助報銷比例。
1.屬城鄉(xiang) 特困救助供養(yang) 對象、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的地貧患者,按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的100%救助。
2.屬城鄉(xiang) 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的地貧患者,按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的95%救助。
3.屬其他城鄉(xiang) 低保對象的地貧患者,按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的90%救助。
4.屬城鄉(xiang) 低收入對象的地貧患者,按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的80%救助。
5.因病致貧風險醫療救助對象應計入醫療救助費用累計在1萬(wan) 元以上的部分,在一個(ge) 參保年度內(nei) 按7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救助。
(五)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地貧患者在參保年度內(nei) ,年度累計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12萬(wan) 元。經醫療救助後,個(ge) 人醫療費用負擔仍較大的困難群眾(zhong) ,可通過慈善救助予以解決(jue) 。地貧患者同時患有其他疾病的,應按規定計入醫療救助範圍,且門診救助費用與(yu) 住院醫療救助費用合並計算並入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超過年度醫療救助限額支付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ge) 人自付。
(六)就醫服務管理。自治區內(nei) 跨統籌區轉診的,救助報銷比例不降低,確有需要轉自治區外治療的,需由指定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地貧患者救助對象按規定轉自治區外住院治療的,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nei) 的醫療費,其醫療救助的報銷比例在上述同類對象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0%;未按規定轉自治區外住院治療的,按現行醫療救助政策有關(guan) 規定享受待遇。
三、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共同形成保障合力。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地貧患者的醫療費用審核、救助資金撥付工作,財政部門做好地貧患者醫療救助資金的監督工作,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地貧患者救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特困、低保、低收入對象的認定及因病致貧風險醫療救助對象家庭收入、財產(chan) 等核定工作。
(二)加強宣傳(chuan) 教育。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各種媒體(ti) 資源進行宣傳(chuan) ,提高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地貧健康知識和醫療救助及慈善救助政策的知曉程度。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市縣要嚴(yan) 格規範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結算和監督等流程,健全地貧患者醫療救助費用的數據統計工作機製,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今後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附件:廣西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患者治療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提供)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