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jia) 格[2016]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jia) 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根據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以及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製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價(jia) 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推進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抓緊製定改革具體(ti) 實施方案,明確部門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按照“總量控製、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統籌考慮各方麵承受能力,合理製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jia) 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jia) 關(guan) 係,並與(yu) 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同步實施,確保群眾(zhong) 費用負擔總體(ti) 不增加。
三、此前有關(guan) 醫療服務價(jia) 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yu) 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wei) 準。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 政 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