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wei) 進一步理順職責,推進工作,根據省政府《關(guan) 於(yu) 調整成立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陝政字〔2010〕147號)和國家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衛規財發〔2010〕64號),我辦擬定了《陝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機構職責(試行)》,經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體(ti) 會(hui) 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附件:《陝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機構職責(試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陝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機構職責(試行)
一、省級各成員單位職責
衛生部門承擔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提交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的品種、規格,負責對醫療機構執行藥品"三統一"結果和履行采購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的具體(ti) 工作,負責全省藥品統一配送工作,對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的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申報藥品的資質及有關(guan) 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對入圍藥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提供藥品質量和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不良記錄等信息,加大對明顯低於(yu) 成本投標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並查處全省藥品"三統一"工作中有關(guan) 藥品質量和配送的申訴、投訴和舉(ju) 報。
糾風、監察部門負責對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的監督,受理有關(guan) 藥品"三統一"的檢舉(ju) 和投訴,對違紀違規行為(wei) 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價(jia) 格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ye) 遞交的價(jia) 格文件、中標藥品價(jia) 格的審核備案,並對價(jia) 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並查處藥品"三統一"工作執行過程中價(jia) 格方麵的申訴、投訴和舉(ju) 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參加藥品"三統一"的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提供的營業(ye) 執照信息進行核對,對中標企業(ye) 、配送企業(ye) 、醫療機構違反合同的行為(wei) 及藥品"三統一"采購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進行調查處理。
財政部門負責對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的經費保障,對統一采購活動進行監督;並與(yu) 相關(guan) 廳局一起研究製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後的補償(chang) 辦法,並監督實施。
宣傳(chuan) 部門負責組織對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的宣傳(chuan) 工作。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參與(yu) 製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政策,結合醫改,指導協調"三統一"有關(guan) 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門負責參與(yu) 製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采購目錄。
法製部門負責有關(guan)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對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二、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協調、推動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負責製定工作計劃,公告工作事項;
(二)依據實施意見,製定實施細則、工作製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等,並組織實施;
(三)按照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編製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目錄,確定采購方式;
(四)組建並管理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評標專(zhuan) 家庫;
(五)指導、管理並監督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按照規定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六)指導並監督各市藥品"三統一"工作,加強對各市和省級有關(guan) 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將各項指標完成情況作為(wei) 對各市目標考核的重要內(nei) 容;
(七)審核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報送的采購文件及集中采購結果等;
(八)組織對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調查、處理相關(guan) 投訴和舉(ju) 報;
(十)在集中采購工作結束後,負責上報和發布集中采購結果;
(十一)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十二)負責向社會(hui) 發布全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動態,對藥品集中采購各個(ge) 環節、各類信息進行公示。
(十三)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職責
(一)依據實施細則,編製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文件(須使用國家藥品編碼),報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並公布;
(二)受理企業(ye) 及藥品相關(guan) 資質證明文件、工商資質證明材料和價(jia) 格文件等,並提請有關(guan) 部門進行審核;
(三)具體(ti) 協助組織實施藥品評價(jia) 、品種遴選等工作;
(四)提請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並公告集中采購結果;
(五)組織中省醫療機構與(yu) 藥品配送企業(ye) 按藥品"三統一"采購結果簽訂藥品購銷合同,並協助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合同的執行;
(六)組織實施統一配送工作,監督指導各市藥品統一配送工作,受理有關(guan) 藥品配送工作的申投訴,協調處理配送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中標藥品質量和配送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本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平台的技術管理、網絡安全、數據和設備的維護,提供藥品采購和運行監管載體(ti) 、網絡技術支持和相關(guan) 的服務;開展網上藥品評價(jia) ;
(八)為(wei) 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提供與(yu) 集中采購相關(guan) 的信息查詢和谘詢服務;
(九)定期統計分析、匯總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網上藥品采購、配送、回款情況,做好網上監控,實現網上采購和醫療機構用藥情況的動態監管;
(十)及時維護和管理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集中采購藥品的基礎信息;
(十一)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藥品質量、藥品不良反應、企業(ye) 不良記錄等信息,按規定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十二)及時報送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信息和統計資料,組織相關(guan) 的業(ye) 務技術培訓;
(十三)協助調查和處理相關(guan) 申投訴和舉(ju) 報;
(十四)向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並報告工作;
(十五)承辦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