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縣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局、文化和旅遊局、醫療保障局、藥品監督管理局,駐皖部隊有關(guan) 衛生管理部門:
現將《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安徽省中醫藥管理局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
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 安徽省醫保局
安徽省藥監局 安徽省軍(jun) 區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安徽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
為(wei) 進一步提升我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10部門印發的《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和《安徽省“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製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hui) 精神以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傳(chuan) 承創新發展中醫藥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具體(ti) 舉(ju) 措,以利民惠民為(wei) 宗旨,以服務網絡、平台和隊伍建設為(wei) 重點,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關(guan) 鍵環節,按照夯實基礎、補齊短板、注重內(nei) 涵、提升質量的工作要求,全麵提升基層中醫藥醫療、預防、康複、公共衛生、健康教育等服務能力,使城鄉(xiang) 居民能夠享受到安全、有效、經濟、便捷的中醫藥服務,為(wei) 健康安徽建設、鄉(xiang) 村振興(xing) 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複於(yu) 一體(ti) 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服務設施設備更加完善,人員配備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規範,提供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中醫藥服務能力有較大提升,較好地滿足城鄉(xiang) 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wei) 實現“一般病在市縣解決(jue) ,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jue) ”提供中醫藥保障。
具體(ti) 目標是,到2025年,基層中醫藥實現五個(ge) “全覆蓋”:
——縣辦中醫醫院實現全覆蓋,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10個(ge) 以上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館實現全覆蓋,其中,每個(ge) 市15%的中醫館達到內(nei) 涵建設標準;
——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實現全覆蓋,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規範開展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社區衛生服務站、80%以上村衛生室能夠規範開展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基層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總診療量的35% ,“智醫助理”中醫輔助係統使用率達到85%以上;
——基層中醫藥人才配備實現全覆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同類機構醫師總數比例超過25%,10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務人員;
——基層中醫藥健康宣教實現全覆蓋,所有縣級區域依托縣級醫院設置中醫健康宣教基地,推動中醫藥健康知識普及。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
1.發揮縣級中醫醫院龍頭帶動作用。落實政府辦中醫責任,每個(ge) 縣辦好一所縣級公立中醫類醫院,承擔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診療和急危重症搶救與(yu) 疑難病轉診任務。支持縣級中醫醫院能力建設,完善縣級綜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設施配置,中醫臨(lin) 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設置達到醫院中藥房、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等國家標準,鼓勵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設置中醫婦科、中醫兒(er) 科。到2025年縣級公立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院設置中醫臨(lin) 床科室比例分別達到90%和70%。縣級公立綜合醫院中醫床位占標準床位的比例不低於(yu) 5%。
2.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條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建設,提升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綜合服務能力。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置符合標準中醫館的基礎上,對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館開展服務內(nei) 涵建設,重點加強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技術服務提供和中醫設備配備,優(you) 化升級基層中醫館健康信息平台。改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條件,在全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條件的基礎上,探索在部分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打造區域相對獨立、中醫服務更加豐(feng) 富的中醫藥服務場所,到2025年,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
3.鼓勵社會(hui) 力量在基層辦中醫。鼓勵社會(hui) 力量在縣域舉(ju) 辦中醫類別醫療機構,發展具有中醫特色的康複醫院、護理院(站),支持社會(hui) 力量舉(ju) 辦以中醫特色為(wei) 主的醫養(yang) 結合機構,鼓勵中醫醫院舉(ju) 辦互聯網醫院,支持名老中醫舉(ju) 辦診所,支持企業(ye) 舉(ju) 辦連鎖中醫醫療機構,保證社會(hui) 辦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和政府辦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ye) 等方麵享有同等權利。
(二)推進基層中醫藥人才建設
4.擴大基層中醫藥人才有效供給。根據需求合理確定本科層次中醫專(zhuan) 業(ye) 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yang) 規模,持續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基層西醫學習(xi) 中醫人才培訓等,鼓勵開展專(zhuan) 科層次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yang) ,為(wei) 基層培養(yang) 一批高素質中醫藥人才。持有傳(chuan) 統醫學師承出師證人員,通過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納入鄉(xiang) 村醫生管理。到2025年,招錄一批中醫專(zhuan) 業(ye) 農(nong) 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訓1000名中醫全科(助理)醫師(含專(zhuan) 崗培訓);西學中骨幹培訓人員達3000人次。對現有基層中醫藥人員通過崗位培訓、外出進修、跟師學習(xi) 等方式,提高崗位技能和服務能力。引導退休中醫醫師、中醫專(zhuan) 科人員和中醫醫術確有專(zhuan) 長醫師到基層執業(ye) 服務。
5.暢通基層中醫藥人才使用途徑。完善基層中醫藥人才配置和崗位標準,優(you) 化基層中醫藥人才招聘、使用機製,在縣級公立中醫醫院設立骨幹人才特設崗位;在縣級公立衛生機構設立中醫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派駐鄉(xiang) 鎮衛生院工作。全日製本科且取得中醫類別執業(ye) 醫師資格人員到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工作,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進行麵試考察直接錄用。完善鄉(xiang) 鎮衛生院編製周轉池製度,暢通基層中醫藥人才流動途徑,推廣“縣管鄉(xiang) 用”“鄉(xiang) 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縣域內(nei) 中醫藥人才流動機製。實施基層中醫臨(lin) 床優(you) 秀人才研修項目,為(wei) 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培養(yang) 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醫臨(lin) 床優(you) 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實現城鄉(xiang) 每萬(wan) 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同類機構醫師總數比例超過25%,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lin) 床類別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務人員。
6.改善基層中醫藥人員發展環境。健全人才評價(jia) 激勵機製,在職稱晉升、薪酬待遇、進修學習(xi) 等方麵給予優(you) 惠政策,提升基層中醫藥崗位吸引力。落實“兩(liang) 個(ge) 允許”,建立有利於(yu) 中醫藥服務供給提升的績效分配機製,中醫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累計工作滿5年且取得中級職稱的,可提前1年申報副高職稱,激發中醫藥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動力。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聘用衛生技術人員應包括一定比例基層中醫藥人員。
(三)推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
7. 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平台建設。加強省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建設,提升原縣級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能力,建成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省、縣兩(liang) 級中心應具備符合規範要求的師資、設施、設備,設置有符合標準的適宜技術示教和實訓場地,具備遠程培訓示教能力。全麵完善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機製,各中心要落實適宜技術推廣責任製,按要求配置適宜技術推廣人員,負責縣域、鄉(xiang) 鎮、村級衛生機構適宜技術推廣,做到人員相對固定。到2025年,原則上所有縣域均應設置符合標準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
8. 加大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和考核力度。省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推廣10類6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為(wei) 每個(ge) 縣培訓至少15名縣級師資,每人掌握8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ge) 縣級中醫藥適宜技術中心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開展45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各縣依托縣級中心5年內(nei) 麵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10類4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ge)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開展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ge) 社區衛生服務站、80%以上村衛生室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熟練開展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在醫養(yang) 結合機構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製度,完善中心設置、管理和考核標準;充分發揮中醫藥行業(ye) 學會(hui) (協會(hui) )作用,積極參與(yu) 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完善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學術組織,提升中醫藥適宜技術學術水平。
(四)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9. 加強縣級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開展縣級中醫醫院“兩(liang) 專(zhuan) 科一中心”建設,即每個(ge) 縣級中醫醫院建成2個(ge) 中醫特色優(you) 勢專(zhuan) 科和1個(ge) 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支持10個(ge) 以上縣級薄弱公立中醫院能力建設,加強縣級中醫醫院臨(lin) 床薄弱專(zhuan) 科、醫技科室建設,提高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加強基層名老中醫藥專(zhuan) 家傳(chuan) 承工作室建設,培養(yang) 基層中醫藥人才。提升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傳(chuan) 染病防治能力,縣級中醫醫院設置符合規範的發熱門診,具備規範的預檢分診能力。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基層指導科建設,負責全縣中醫藥技術指導和業(ye) 務培訓。推進中西醫協同診療服務,提升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和專(zhuan) 科診療能力。到2025年,全部縣級中醫醫院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
10. 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診療能力。提升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非藥物療法診療能力,擴大中醫藥服務規模。推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醫療服務。各地應加強對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暨“銀針行動”“十病十方”工作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服務機製。其中,“銀針行動”主要是完善組織領導機構,打造中醫藥一體(ti) 化服務平台,配齊中醫藥適宜技術診療設備,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培養(yang) 中醫藥骨幹人才;“十病十方”主要結合當地常見病、多發病實際,遴選10個(ge) 病種,製定十個(ge) 藥方,開展中醫診療服務活動,全麵提升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十四五”期間以市為(wei) 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總診療的35%。
11. 發展基層中醫治未病服務和中醫康複服務。加強縣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規範化建設和科學管理,提高中醫治未病服務水平和能力,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中醫治未病服務。加強二級以上中醫醫院老年病科與(yu) 康複科建設,提高中醫康複和老年健康服務能力。到2025年,80%的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85%的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設置康複科,鼓勵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設置中醫康複診室和康複治療區。
12. 完善中醫藥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優(you) 化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加強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和技術規範培訓和指導,圍繞兒(er) 童、老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能力,提高中醫藥健康管理率,擴大目標人群覆蓋麵。加強簽約團隊中醫藥人員配置和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製定推廣適宜的中醫藥簽約服務包,提高中醫藥簽約服務的數量與(yu) 質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簽約服務。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針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製定推廣中醫康複方案,強化醫防融合,優(you) 化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內(nei) 容,推動中醫康複技術進社區、進家庭、進機構。到2025年,老年人和兒(er) 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75%和85%。
13. 落實中醫藥城鄉(xiang) 對口幫扶工作。嚴(yan) 格落實過渡期“四個(ge) 不摘”要求,按照鄉(xiang) 村振興(xing) 政策要求,三級中醫醫院繼續做好對口幫扶工作。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繼續加大幫扶工作指導力度,做好對口幫扶工作的協調,建立健全對口幫扶協作機製。支援醫院加大對受援醫院能力建設,在原有幫扶的基礎上,建強一批臨(lin) 床專(zhuan) 科、帶出一批骨幹人才、填補一批技術空白、完善一批管理製度,進一步縮小城鄉(xiang) 醫療服務水平差距;建強分級診療體(ti) 係的縣域龍頭,努力實現一般病在縣域解決(jue) ,日常疾病在基層解決(jue) 的目標;開展巡回醫療,開展送醫下鄉(xiang) ,開展義(yi) 診活動。實現縣域受援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達到國家考核標準。
(五)加強基層中醫藥管理能力
14.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管理和質量監管。推進縣級中醫藥行政管理機構規範設置,綜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應當由院領導相對固定分管中醫藥工作,督促中醫藥政策措施的落實,並在醫療管理部門中明確責任人員,負責中醫藥各方麵管理。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藥管理能力。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完善有關(guan) 規章製度,重點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中醫藥行業(ye) 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用藥、落實核心製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15. 加快基層中醫醫療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yu) 規範》和《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yu) 規範》要求,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化水平,推進以電子病曆和醫院管理為(wei) 重點的信息係統建設,支撐縣級中醫醫院、基層中醫館、村衛生室實現信息共享和遠程支持。鼓勵三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互聯網醫共體(ti) ,為(wei)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中醫藥服務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醫館接入中醫館健康信息平台,實現與(yu) “智醫助理”對接,完善“智醫助理”中醫診療輔助功能,推動“智醫助理”在基層更好實現常態化應用,“智醫助理”中醫診療使用率達到85%以上;實現縣級中醫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曆的自動獲取;二級以上中醫醫院達到電子病曆應用水平分級評價(jia) 4級以上。
(六)深化基層中醫藥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設
16. 廣泛推動中醫藥健康知識普及。倡導“大醫精誠”理念,將中醫藥文化納入健康城鎮建設,所有縣級區域依托縣級醫院設置中醫健康宣教基地,將中醫藥科普知識和《中國公民中醫養(yang) 生保健素養(yang) 》作為(wei) 健康教育重要內(nei) 容加以推廣。充分利用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等方式,擴大中醫藥優(you) 質科普內(nei) 容的覆蓋麵。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居委會(hui) 、鄉(xiang) 村群眾(zhong) 活動場所等,建設中醫藥健康文化知識角。推進基層醫療機構通過電子屏、海報、宣傳(chuan) 欄等經常性展示科普內(nei) 容,開展健康講座等科普活動。推進中醫藥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ye) 、進鄉(xiang) 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健康教育內(nei) 容、接受教育人次達到50%;城鄉(xiang) 居民中醫藥知曉率不低於(yu) 90%。
(七)穩步推進基層中醫藥改革
17. 做好中醫醫院牽頭的縣域緊密型醫共體(ti) 建設。政府舉(ju) 辦的縣級中醫醫院全部牽頭組建緊密型醫共體(ti) ,基礎薄弱的可由三級中醫醫院實行“技術+管理”雙下沉支持,屬地政府給予保障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的醫共體(ti) 覆蓋人口原則上達到縣域人口的30%。建立醫共體(ti) 內(nei) 中醫藥服務標準、服務質量評價(jia) 和督查標準,推進醫共體(ti) 內(nei) 中醫藥服務提供的質量和比重。探索符合縣域特點、有利於(yu) 中醫藥優(you) 勢發揮的總額付費和補償(chang) 機製,引導醫共體(ti) 向以健康為(wei) 中心的服務方式轉變。
18. 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範市(縣)建設。積極爭(zheng) 創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範市(縣),各市按照轄區內(nei) 50%的縣(市)申報開展創建活動;全省創建示範市(縣)不低於(yu) 30個(ge) 。各地以創建為(wei) 抓手,完善製度機製,加大人才培養(yang) 和配套建設,發揮典型示範和帶動作用,推動基層中醫藥工作實現新發展。
19. 加大醫保對基層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醫藥質量和治療優(you) 勢的評價(jia) 體(ti) 係,發布權威評價(jia) 結果,為(wei) 落實相關(guan) 支持政策提供技術依據。推進符合基層中醫藥診療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選和發布中醫優(you) 勢病種,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jia) 。在基層日間病床按病種付費開展地區規範實施中醫適宜病種付費試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提升工程行動計劃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具體(ti) 舉(ju) 措》的重要舉(ju) 措,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各地進一步完善中醫藥聯席會(hui) 議製度,加強對實施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研究協調解決(jue) 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提升工程行動計劃考核評價(jia) 指標加強對轄區內(nei)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
(二)明確責任分工
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提升工程行動計劃實施。
——衛生健康行政(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把提升工程行動計劃作為(wei) 一把手工程抓細抓實抓好,指定專(zhuan) 門的處室和人員負責工作任務的落實和組織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人。加強對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將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納入衛生健康各項管理評價(jia) 指標,統籌規劃醫改、基層衛生、醫政、婦幼健康、應急、宣傳(chuan) 等領域,抓好中醫藥建設任務的落實。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納入本級經濟社會(hui) 發展總體(ti) 規劃,按程序推進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爭(zheng) 取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院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教育部門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ye) 院校設置中醫藥專(zhuan) 業(ye) ,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yang) 。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圍繞提升工程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和建設項目,合理安排資金投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負責落實職稱評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和旅遊部門要鼓勵支持中醫藥文化作品和產(chan) 品製作、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傳(chuan) 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中醫藥健康旅遊發展,提升中醫藥傳(chuan) 統文化自信和影響力。
——醫療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製劑)和中醫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製定和推廣適合中醫特點的支付政策,開展中醫優(you) 勢病種按病種付費等。
——藥品監管部門會(hui) 同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加強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監督管理、優(you) 化完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調劑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證中藥質量,確保用藥安全。
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納入地方各級中醫藥聯席會(hui) 議製度成員單位績效考核目標,實行聯席會(hui) 議製度成員單位負責製,對各地提升工程行動計劃落實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責任分工分別負責,軍(jun) 隊係統實施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相關(guan) 任務由省軍(jun) 區保障局組織實施。
(三)強化考核督查
各地要將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納入本地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和年度醫改重點任務,將其重點指標納入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考核。
各地要圍繞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以及考核評價(jia) 指標進行“對賬盤點”,加強督促檢查,5年內(nei) 省級督查覆蓋轄區內(nei) 所有的市(地)和60%的縣(市、區),市級督查覆蓋轄區內(nei) 所有的縣(市、區)和6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四)強化宣傳(chuan) 引導
加強提升工程行動計劃的正麵宣傳(chuan) 和典型宣傳(chuan) ,增強社會(hui) 對中醫藥工作的普遍認知,大力宣傳(chuan) 中醫藥有關(guan) 法律、法規、政策和改革發展成效,動員各部門、社會(hui) 各界、廣大群眾(zhong) 參與(yu) 和支持,營造有利於(yu) 中醫藥事業(ye) 振興(xing) 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hui) 環境。
附件: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行動計劃考核評價(jia) 指標
附件
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行動計劃考核評價(jia)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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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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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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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內(ne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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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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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醫藥服務覆蓋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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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開展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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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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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社區衛生服務站、80%以上村衛生室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熟練開展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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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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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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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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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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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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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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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部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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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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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縣級區域依托縣級醫院設置中醫健康宣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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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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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縣級中醫醫院均達到《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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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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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的中醫館完成服務內(nei) 涵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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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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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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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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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的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設置康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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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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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的二級以上縣級中醫醫院設置老年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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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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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老年人和兒(er) 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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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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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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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實現城鄉(xiang) 每萬(wan) 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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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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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xiang) 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同類機構醫師總數比例達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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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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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lin) 床類別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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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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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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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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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中醫藥管理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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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中醫館全部接入中醫館健康信息平台,實現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共體(ti) 內(nei) 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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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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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總診療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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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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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智醫助理”中醫診療使用率達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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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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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域緊密型醫共體(ti)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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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舉(ju) 辦的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醫共體(ti) 。中醫醫院牽頭的醫共體(ti) 覆蓋人口原則上不低於(yu) 縣域人口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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