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起草的《南京市中醫藥傳(chuan) 承創新發展促進條例》,於(yu) 2023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公開征集立法意見。此期間,通過市衛生健康委郵箱、郵寄等方式,共收到8條意見建議,采納1條,部分采納7條,具體(ti) 如下:
1.建議第十七條中在“加強中醫藥應急資源儲(chu) 備和基地建設”的基礎上,遴選具有一定規模的中藥湯劑煎製平台進行應急保障基地掛牌並給予支持。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2.建議第十七條中在“加強中醫藥應急資源儲(chu) 備和基地建設”的基礎上,增加中成藥應急保障目錄並納入政府采購目錄,以及遴選具有保障優(you) 勢的中醫藥企業(ye) 和平台進行應急保障基地授牌及給予支持。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3.建議第十七條中在“加強中醫藥應急資源儲(chu) 備和基地建設”的基礎上,遴選具有一定規模的中藥湯劑煎製平台進行應急保障基地授牌及給予支持。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4.建議將第十七條中“加強中醫藥應急資源儲(chu) 備和基地建設”修改為(wei) “增加中成藥應急保障目錄清單,以及遴選具有保障優(you) 勢的中醫藥企業(ye) 及中藥湯劑煎製平台進行應急保障基地授牌”。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5.建議將第十九條中的“支持中醫藥企業(ye) 與(yu) 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以中醫藥產(chan) 品研製和注冊(ce) 、中醫藥資源循環利用、中醫藥科技創新成果產(chan) 業(ye) 轉化等為(wei) 核心的中醫藥研發機構,推進基於(yu) 古代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秘方、中藥製劑等基礎的中藥新藥研發,引進上下遊產(chan) 品和相關(guan) 配套產(chan) 業(ye) ,培育中醫藥產(chan) 業(ye) 集群。有條件的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可聯合醫療機構建立中藥飲片代煎中心,提高中藥湯劑智能製造能力;”的內(nei) 容修改為(wei) “支持中醫藥企業(ye) 與(yu) 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交流,鼓勵建立健全以中醫藥產(chan) 品研製和注冊(ce) 、中醫藥資源循環利用、中醫藥科技創新成果產(chan) 業(ye) 轉化等為(wei) 核心的中醫藥研發機構,推進基於(yu) 古代經典名方、臨(lin) 床經驗方、中藥醫療機構製劑、民間驗方、秘方等基礎的中藥新藥研發,引進上下遊產(chan) 品和相關(guan) 配套產(chan) 業(ye) ,培育中醫藥產(chan) 業(ye) 集群。支持有條件的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聯合醫療機構建立中藥飲片代煎中心,提高中藥湯劑智能製造能力;”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6.建議將第十九條中“建立健全以中醫藥產(chan) 品研製和注冊(ce) 、中醫藥資源循環利用、中醫藥科技創新成果產(chan) 業(ye) 轉化等為(wei) 核心的中醫藥研發機構”修改為(wei) “支持有條件的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聯合醫療機構建立中藥飲片代煎中心,提高中藥湯劑智能製造能力;鼓勵建設市級中藥製劑聯合配製中心,推動區域中藥製劑規範化、標準化發展。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管理規範由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hui) 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製定。”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7.建議將第十九條中“建立健全以中醫藥產(chan) 品研製和注冊(ce) 、中醫藥資源循環利用、中醫藥科技創新成果產(chan) 業(ye) 轉化等為(wei) 核心的中醫藥研發機構”修改為(wei) “支持有條件的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聯合醫療機構建立中藥飲片代煎中心,提高中藥湯劑智能製造能力;鼓勵建設市級中藥製劑聯合配製中心,推動區域中藥製劑規範化、標準化發展。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管理規範由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會(hui) 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製定。”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部分采納。
8.建議在第十九條中增加“鼓勵建設市級中藥製劑聯合配製中心,推動區域中藥製劑規範化、標準化發展”的內(nei) 容。在新修改的文本中已采納。
特此反饋。
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