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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藥品監管局發布《關(guan) 於(yu) 停止生產(chan) 銷售使用含呋喃唑酮複方製劑的公告》(2019年第9號),停止含呋喃唑酮複方製劑在我國的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
含呋喃唑酮複方製劑於(yu) 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在我國批準上市,適應症為(wei) 細菌和原蟲引起的各種胃腸道感染性疾病。
含呋喃唑酮複方製劑嚴(yan) 重不良反應主要為(wei) 嚴(yan) 重皮膚反應、多發性神經炎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評價(jia) ,認為(wei) 含呋喃唑酮複方製劑風險大於(yu) 獲益,且臨(lin) 床均有替代藥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予以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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