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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發布時間:2011/08/18 信息來源:

7月6日,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河南省衛生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印發了《關(guan) 於(yu) 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現摘要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
    已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定點並開展門診統籌的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暫不執行。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已經實施基本藥物製度,並已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已經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但尚未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執行,由各省轄市根據當地實際研究確定。
    二、支付辦法
    根據《意見》要求,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費合並為(wei) 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為(wei) 每人次9元,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由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基金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元,參合或參保人員個(ge) 人負擔1元。對已合並到一般診療費中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新農(nong) 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補償(chang) 資金,從(cong) 核定到鄉(xiang) 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統籌年度控製總額資金中支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年度個(ge) 人補償(chang) 資金納入門診統籌補償(chang) 封頂線合並計算。
    城鎮基本醫保從(cong) 門診統籌資金中支付,各地要才去的實施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實行按人頭付費、單次門診醫療費限額等方式,合理控製診療服務數量和費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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