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河南省衛生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印發了《關(guan) 於(yu) 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現摘要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
已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定點並開展門診統籌的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暫不執行。
(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已經實施基本藥物製度,並已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已經開展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但尚未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執行,由各省轄市根據當地實際研究確定。
二、支付辦法
根據《意見》要求,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費合並為(wei) 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一般診療費的收費標準為(wei) 每人次9元,納入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由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基金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元,參合或參保人員個(ge) 人負擔1元。對已合並到一般診療費中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新農(nong) 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補償(chang) 資金,從(cong) 核定到鄉(xiang) 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統籌年度控製總額資金中支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年度個(ge) 人補償(chang) 資金納入門診統籌補償(chang) 封頂線合並計算。
城鎮基本醫保從(cong) 門診統籌資金中支付,各地要才去的實施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實行按人頭付費、單次門診醫療費限額等方式,合理控製診療服務數量和費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