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局,各縣級公立醫院,相關(guan) 企業(ye) :
藥品集中采購是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對國家及省出台的相關(guan)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各級衛生部門及醫療機構必須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為(wei) 貫徹落實《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藥品(含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招標采購辦法》(皖衛藥〔2012〕57號)和《2012年安徽省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方案》(皖醫改〔2012〕7號),進一步規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藥品網上采購
縣級醫院必須在中標藥品目錄範圍內(nei) 遴選製定本單位的采購目錄,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進行網上采購,不得擅自標外采購、網下采購。對既往采購的原則上要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庫,特殊情況必須在2月底前徹底清庫,不得再銷售非中標藥品。
縣級醫院要科學編製藥品采購計劃,優(you) 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保證《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內(nei) 藥品采購金額占總金額比例不得低於(yu) 70%,第一質量類型藥品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總采購金額的40%。各縣級醫院對本單位采購目錄的調整、維護工作,在每月第一、二個(ge) 工作日進行。
二、規範藥品配送關(guan) 係
中標企業(ye) 是藥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規定承擔配送供應的責任和義(yi) 務。配送企業(ye) 由中標企業(ye) 委托確定,對配送企業(ye) 不按規定配送藥品的,中標企業(ye) 可向省藥采中心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變更配送企業(ye) 。中標企業(ye) 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ye) 要根據實際配送情況,及時做好網上采購訂單確認、發貨、退換貨處理等工作,敦促采購單位如實填報網上配送、入庫信息,確保實際采購配送入庫與(yu) 網上配送入庫信息一致。
縣級醫院不得違背中標企業(ye) 意願指定、圈定配送企業(ye) 。可根據臨(lin) 床用藥需要和實際情況,主動協調中標企業(ye) 及配送企業(ye) ,遵循中標企業(ye) 主導配送原則,通過溝通協商建立和諧高效的配送關(guan) 係。因縣級醫院對中標企業(ye) 委托的配送企業(ye) 不予確認,導致藥品不能正常采購配送使用,縣級醫院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三、規範藥品庫存管理和貨款結算
縣級醫院要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對送達的合格藥品,要及時簽字驗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要求及破損等藥品,有權拒絕接收。縣級醫院須在到貨後4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網上到貨確認。
縣級醫院要按照《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衛規財發〔2010〕64號)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國糾辦發〔2010〕6號)相關(guan) 規定,執行集中采購藥品價(jia) 格,與(yu) 供貨企業(ye) 簽定規範的購銷合同,並嚴(yan) 格按照購銷合同約定的時間與(yu) 方式,與(yu) 供貨企業(ye) 進行藥款結算和支付,同時必須按月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上完成相關(guan) 結算信息的填報。
四、加強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
省衛生廳、省藥采中心對縣級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及藥品配送情況實行定期通報。各市、縣(市、區)衛生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工作機構和專(zhuan) 人負責相關(guan) 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縣級衛生部門具體(ti) 負責轄區內(nei) 縣級醫院藥品使用、采購、配送、貨款結算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各方認真履行職責和義(yi) 務,充分利用省醫藥采購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進行網上實時監管,及時發現和著力解決(jue) 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其他
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設有《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操作手冊(ce) 》內(nei) 容,相關(guan) 操作人員可下載培訓學習(xi) ,省藥采中心將適時組織全省藥品網上集中采購培訓。市、縣(市、區)衛生局可與(yu) 省藥采中心聯係,領取本轄區監管賬戶和密碼登陸監管係統,查看本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網上采購情況。
安徽省衛生廳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