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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醫保字〔2020〕17號——關於規範理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1/16 信息來源:

各區縣醫療保障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按照《關(guan) 於(yu) 印發<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辦法>的通知》(日政辦〔2011〕43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日醫保發〔2019〕38號)等有關(guan) 規定,根據參保群眾(zhong) 需求、臨(lin) 床技術進步和我市醫療保險基金籌資運行情況,對第一批基本醫療保險給予支付和不予支付的門診統籌醫療服務項目進行規範理順並公布如下(見附件),本批醫療服務項目的項目等級和項目個(ge) 人先自付比例按有關(guan) 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5日起執行,過去有關(guan) 規定凡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wei) 準。

    日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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