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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商務部將聯合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
發布時間:2019/01/30 信息來源:查看

中醫藥服務貿易是我國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chan) 權、原始創新潛力巨大的民族健康產(chan) 業(ye) 。根據《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幹意見》關(guan) 於(yu) “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ti) 係”的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商務部將聯合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為(wei) 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和政策提供數據支持。近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和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wei) 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幹意見》《服務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全麵、準確、及時掌握我國中醫藥服務貿易現狀和發展趨勢,為(wei) 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jue) 策依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商務部決(jue) 定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在國家服務貿易統計直報係統中增設中醫藥服務貿易子係統,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指標,遴選全國中醫藥服務貿易有基礎的企事業(ye) 單位參與(yu) 報送。現就做好統計試點工作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一)試點統計對象

  試點統計對象應為(wei) 注冊(ce) 地在中國國內(nei)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企事業(ye) 單位。具體(ti) 可為(wei) 省級中醫醫院、獨立設置的中醫藥高等院校、省會(hui) 城市中醫醫院、民營醫療機構、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yang) 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或中藥企業(ye) 等。

  (二)遴選要求

  1、本著先行先試的原則,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先行在本區域內(nei) 遴選3-5家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機構參與(yu) 報送,待係統完善後再進一步擴大報送範圍;

  2、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統計平台建設試點區域(北京市、上海市、廣東(dong) 省、海南省)請遴選15-20家機構參與(yu) 報送;

  3、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需納入本次報送範圍。

  二、統計內(nei) 容及方式

  在商務部“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係統”(網址:)中每年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ye) 單位基本情況和每月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采用企事業(ye) 單位在線申報和中醫藥主管部門在線審核的方式進行統計和管理,具體(ti) 如下:

  (一)企事業(ye) 單位注冊(ce) 。通過“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係統”據實登記企事業(ye) 基本信息,提交注冊(ce) 申請,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

  (二)數據上報。經中醫藥主管部門核準注冊(ce) 後,企事業(ye) 單位登錄係統在線填報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係統所要求的統計內(nei) 容。具體(ti) 包括:每年1月31日前更新上報“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ye) 單位基本信息表”;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和服務人次”。收入主要包括:各中醫藥醫療機構、高等院校、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yang) 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和中藥企業(ye) 在境內(nei) 外為(wei) 境外消費者提供中醫藥服務所產(chan) 生的(1)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具體(ti) 包括醫務人員診療和服務費用、藥品費用、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2)艾灸熏蒸、藥浴足療、刮痧按摩、氣功運動、藥膳茶飲等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yang) 生保健服務收入;(3)學曆教育和短期培訓收入;(4)中醫藥外文出版物銷售收入。服務人次是指接受上述中醫藥服務的境外消費者人次。

  (三)數據審核。企事業(ye) 單位上報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應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定。對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將在係統中作“打回”處理,企事業(ye) 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後可重新上報。

  三、相關(guan) 要求

  (一)請各省級中醫藥、商務主管部門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yi) ,積極組織轄區有工作基礎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填報,為(wei) 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jue) 策依據。請於(yu) 1月31日前確定參與(yu) 報送的機構,將附件一表格填好後發送至fuwumaoyi@satcm.gov.cn。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聯合商務部共同舉(ju) 辦專(zhuan) 題培訓班,對統計報送相關(guan) 工作進行培訓,同時將根據信息報送情況,支持報送情況較好的機構申報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四、聯係方式

  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秘書(shu) 處

  聯係人:趙陽、王琳

  電話:010-64089601

     010-64089610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聯係人:馬寧慧

  電話:010-59957726
 

  商務部服貿司

  聯係人:李建輝

  電話:010-65197104
 

  附件:

  附件一:

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子係統報送機構目錄

  附件二:

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建設名錄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廣東(dong) 省中醫院

  三亞(ya) 市中醫院

  內(nei) 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

  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工人療養(yang) 院

  大連神穀中醫醫院

  北京中醫藥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

  上海中醫藥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天津中醫藥大學

  廣西中醫藥大學

  上海中醫藥國際服務貿易促進中心

  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天士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蘭(lan) 州佛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yun) 山和記黃埔中藥有限公司

  廣東(dong) 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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