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84 號)(下稱“新《辦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新的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範圍表述。現將中山市貫徹落實新法規有關(guan) 許可要求通告如下(因中山市實施了食品藥品經營許可“多證合一”改革,本通告中藥品經營許可證指的是中山市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許可子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指的是中山市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許可子證編號):
一、實施時間
新《辦法》於(yu) 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實施後,中山市藥品零售(含連鎖門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的核發、換發、變更業(ye) 務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範圍表述按新規則執行;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nei) 且未發生變更、換發的,其證號和經營範圍不變並在有效期內(nei) 有效。
二、編號規則和轉換方法
根據新《辦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wei) “省份簡稱+兩(liang) 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對比舊編號規則,新編號規則新增了一位地區代碼和一位順序號。中山市舊證號三位地區代碼為(wei) “760”,新增的第四位地區碼統一為(wei) “0”,新證號的四位地區碼為(wei) “7600”。
變更、換發藥品經營許可時,舊證號的第一位順序號是數字的,新證號的第一、二位順序號轉換為(wei) “0+數字”;舊證號的第一位順序號為(wei) 字母的,新證號的第一、二位順序號按字母順序依次轉換為(wei) 兩(liang) 位數字,即A轉換為(wei) 10,B轉換為(wei) 11,C轉換為(wei) 12,依次類推。其它位順序號信息不變。
核發藥品經營許可時,新證號為(wei) 2023年發出的最後一張藥品經營許可證號轉換成新規則後順序遞增的證號。
三、經營範圍表述
僅(jin) 乙類非處方藥的經營範圍:乙類非處方藥**。含甲類非處方藥、處方藥和中藥飲片的經營範圍(按實際經營單個(ge) 或多個(ge) ):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製劑,生物製品**。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審批後,可增加如下經營範圍:第二類精神藥品**。上述經營範圍含冷藏冷凍藥品或上述經營範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liang) 個(ge) 表述,兩(liang) 者二選一。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