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及依據
民營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不同人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並為(wei) 全社會(hui) 提供更多醫療服務供給的重要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營醫院發展,近年來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不斷深化改革、改善辦醫環境,取得了積極成效。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引導規範民營醫院發展”要求,進一步促進民營醫院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我們(men)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促進社會(hui) 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號)等相關(guan) 要求,製定了《省衛生健康委 省醫保局 省中醫藥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引導規範民營醫院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解決(jue) 的問題
《通知》的出台旨在進一步引導規範民營醫院發展,加強民營醫院黨(dang) 的建設,規範民營醫院執業(ye) 行為(wei) ,提升民營醫院服務質量,支持民營醫院健康發展,加強民營醫院綜合監管。一是加強民營醫院黨(dang) 的建設。切實加強黨(dang) 對民營醫院的領導,引導民營醫院擴大黨(dang) 的組織和黨(dang) 的工作覆蓋,推進黨(dang) 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二是規範民營醫院執業(ye) 行為(wei) 。規範民營醫院的名稱使用、審核校驗、科室設置、醫務人員資質等執業(ye) 行為(wei) ,引導民營醫院規範性發展。三是支持民營醫院健康發展。引導民營醫院有效錯位發展,支持人才專(zhuan) 科建設、引導參與(yu) 醫聯體(ti) 建設、強化醫保政策支持,帶動民營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整體(ti) 提升。
三、主要內(nei) 容
本《通知》共分為(wei) 五個(ge) 部分,主要內(nei) 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是進一步加強民營醫院黨(dang) 的建設。全麵加強黨(dang) 對民營醫院的領導,引導民營醫院擴大黨(dang) 的組織和黨(dang) 的工作覆蓋,規範黨(dang) 組織建設,加強群團組織建設。進一步理順民營醫院黨(dang) 組織隸屬關(guan) 係,建立完備的組織架構,發揮黨(dang) 組織在民營醫院中的戰鬥堡壘、政治核心作用。
(二)第二部分是進一步規範民營醫院執業(ye) 行為(wei) 。規範民營醫院的名稱使用、審核校驗、科室設置、醫務人員資質等執業(ye) 行為(wei) 。民營醫院建立本機構依法執業(ye) 自查工作製度,對本機構及其人員執業(ye) 活動中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及整改。
(三)第三部分是進一步提升民營醫院服務質量。加強民營醫院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規範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加強醫療機構藥械管理、規範醫療機構感染管理等服務,促進民營醫院規範發展。推進民營醫院落實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強化醫務人員基本醫療質量安全意識。
(四)第四部分是進一步支持民營醫院健康發展。支持民營醫院健康發展,引導有效錯位發展,支持民營醫院加強人才專(zhuan) 科建設、參與(yu) 醫聯體(ti) 建設,強化醫保政策支持,加強醫保政策培訓宣傳(chuan) ,整體(ti) 帶動民營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提升。
(五)第五部分是進一步加強民營醫院綜合監管。加強民營醫院安全風險防範,嚴(yan) 格落實相關(guan) 管理規範,規範醫療服務信息發布,健全完善信用評價(jia) 體(ti) 係,發揮行業(ye) 組織自律作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