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2018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工作的通知
市監檢測函﹝2019﹞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ye) 評審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各國家質檢中心及檢驗檢測機構:
為(wei) 加強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監管,根據國家統計局關(guan) 於(yu) 批準執行檢驗檢測統計調查製度要求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認可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規定,現決(jue) 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工作,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yu) 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負責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組織實施工作,相關(guan) 負責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負責本單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並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中上傳(chuan) 本單位頒發的全部有效資質認定證書(shu) 基本信息。
(二)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ye) 評審組在其行業(ye) (協會(hui) )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取得市場監管總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
(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根據要求上報認可服務工作的相關(guan) 統計信息,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委托承擔部分特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工作。具體(ti) 為(wei) :承擔無行業(ye) 評審組歸口,且同時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shu) 和認可證書(shu) 的檢驗檢測機構統計工作。
(四)市場監管總局直屬的檢驗檢測機構,直接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中填報相關(guan) 統計數據。
(五)其他納入統計範圍的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管總局協調相關(guan) 部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
二、時間安排
2019年2月,各單位轉發本通知並組織學習(xi) 。本通知及新的統計調查製度,發布於(yu)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samr.saic.gov.cn),以及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www.cnca.gov.cn)中“檢驗檢測機構管理”下“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專(zhuan) 欄”。
2019年2-3月,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yu) 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組織開展檢驗檢測統計數據上報和數據審核匯總工作。
2019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認可與(yu) 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組織對統計數據進行校驗和質量審查,匯總統計數據並報送國家統計局。
三、填報說明
(一)檢驗檢測機構應依法如實報送統計數據和有關(guan) 材料。
1.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如實、按期、準確、全麵地上報統計數據。登錄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進行網上填報,填報內(nei) 容包含2018年度統計調查數據和2018年年度報告。(格式見附件1)
2.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國家質檢中心授權的,相關(guan) 國家質檢中心還應根據《國家產(chan) 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管理辦法》及《國家認監委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產(chan) 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hui) 責任報告製度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同時報送“社會(hui) 責任報告”。(格式見附件2)
3.為(wei) 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便於(yu) 社會(hui) 查詢和監督,各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上傳(chuan) 本機構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和證書(shu) 編號,並於(yu) 2019年起,每季度後一個(ge) 月內(nei) 報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和證書(shu) 編號。市場監管總局將據此向社會(hui) 提供檢驗檢測報告和證書(shu) 編號有效性的網上查詢平台。
上述填報內(nei) 容的操作說明及檢驗檢測統計調查製度,詳見檢驗檢測統計直報係統登錄頁麵。
(二)同一法人實體(ti) 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僅(jin) 填寫(xie) 一次。
同一法人實體(ti) 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張資質認定證書(shu) 或者多個(ge) 名稱的,僅(jin) 填寫(xie) 一次統計報表,以機構總體(ti) 情況進行統計,並在“資質證書(shu) 狀況”中列明每張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信息;同一法人檢驗檢測機構有多場所的,應合並進行統計,在“地址欄”中列明各個(ge) 場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實體(ti) 下有多個(ge) 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有的機構又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該獨立法人機構應另行填寫(xie) 統計數據。
(三)同一檢驗檢測機構的統計數據僅(jin) 由一個(ge) 部門審核。
檢驗檢測機構既取得省級資質認定證書(shu) ,又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以其資質認定證書(shu) 能力範圍覆蓋麵最大的為(wei) 準,由檢驗檢測機構選取一個(ge) 上報審核的部門,並由該部門進行數據審核(默認上一年度的審核部門為(wei) 本年度審核部門),同時在“資質證書(shu) 狀況”中列明獲得的每張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和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ye) 評審組可以通過直報係統審核、查詢和統計由本單位發證或者歸口的檢驗檢測機構上報統計數據的情況。數據審核過程中發現上報數據有問題的,應及時與(yu) 相關(guan) 單位溝通協調解決(jue) 。
四、工作要求
(一)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統計是獲取認可及檢驗檢測服務業(ye) 發展數據的重要工作,是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加強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監管、促進檢驗檢測服務業(ye) 質量提升的重要基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在結合曆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經費、人力以及組織保障方麵的支持,製定工作方案和進度表,將責任落實到具體(ti) 部門和人員,確保統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各有關(guan) 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資質認定要求,認真整理歸納有關(guan) 數據信息並及時上報。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統計數據,以及故意瞞報、錯報、漏報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依具體(ti) 情況,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資質認定申請和列為(wei) 異常檢驗檢測機構等措施予以處理。
(三)在統計工作啟動後,各單位要及時組織監督檢查,重點解決(jue) 實施不力、拖延不報、數據不實等問題。
聯 係 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張世鶴 謝澄
聯係電話:010-58116300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