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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衛生廳關於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1/06 信息來源:查看

各省轄市衛生局,有關(guan) 擴權縣(市)衛生局,省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
    為(wei) 加快農(nong) 村基本醫療保障體(ti) 係建設,推動實施基本藥物製度,根據《河南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的通知》(豫基藥〔2010〕1號)和《河南省衛生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物目錄(試行)的通知》(豫衛藥政〔2010〕20號),決(jue) 定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藥品納入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現將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品種全部納入鄉(xiang) 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將《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品種全部納入省、市級及縣級新農(nong) 合定點醫療機構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第一批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試點地區經授權增補的非目錄藥品不再納入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
二、《河南省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06年版)》與(yu) 《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中通用名相同,但劑型、備注(注釋)不相一致的,以《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為(wei) 準。
三、各新農(nong) 合經辦機構與(yu) 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對新農(nong) 合信息係統中新農(nong) 合報銷藥品目錄進行更新調整和對照,確保參合農(nong) 民能及時報銷相應藥品費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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