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支持發展藥品現代物流,持續提升行業(ye) 集中度和管理現代化水平,近日,省藥監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藥品批發經營許可有關(guan) 事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進一步規範藥品批發經營許可工作。
《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山東(dong) 實際,對藥品批發企業(ye) 經營場所、倉(cang) 庫變更、現場檢查驗收等方麵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體(ti) 外診斷試劑(藥品)的經營條件、質量負責人資質以及專(zhuan) 營體(ti) 外診斷試劑、中藥飲片企業(ye) 變更經營範圍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通告》自2025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山東(dong) 省藥監局將根據《通告》的規定要求,嚴(yan) 把藥品批發企業(ye) 經營許可標準,嚴(yan) 格審批管理,不斷提升企業(ye) 質量管理水平,確保藥品經營行業(ye) 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