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行業動態> 政府動態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西安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工作(2025—2027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24 信息來源:

各區(縣)、開發區醫療保障部門,市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西安市、鹹陽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試點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5〕69號)《西安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規劃(2025-2027)》(市醫保發〔2024〕81號)等相關(guan) 規定,我局製定了《西安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工作(2025—2027年)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西安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

工作(2025—2027年)的實施意見

    為(wei) 完善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製度,優(you) 化定點醫藥服務資源配置,提升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公平性與(yu) 可持續性,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基本醫療和醫藥服務需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醫保發〔2025〕14號)《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西安市、鹹陽市開展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試點工作的通知》(陝醫保函〔2025〕69號)《西安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服務資源配置工作規劃(2025-2027)》(市醫保發〔2024〕8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規劃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ti) 目標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資源配置試點工作總體(ti) 部署,根據群眾(zhong) 健康需求和基本醫保服務管理需要,統籌考慮區域定位、人口分布、資源薄弱環節以及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規劃並持續優(you) 化全市基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以下簡稱“醫保定點”)資源配置。到2027年末,基本實現“資源配置相對均衡、就醫購藥便捷有序、基金運行安全高效”的醫保定點格局。推動醫保定點資源配置與(yu) 群眾(zhong) 基本醫藥需求有效銜接,與(yu) 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協調匹配,與(yu) 醫保服務管理實際深度融合,切實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參保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統籌規劃原則。以參保人基本就醫購藥需求為(wei) 導向,結合城市發展與(yu) 人口趨勢,科學統籌規劃醫藥機構空間布局。堅持“嚴(yan) 控增量、優(you) 化存量、提高質量”原則,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服務能力為(wei) 主線,提升醫藥服務的可及性與(yu) 公平性,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zheng) 環境,保障基本醫藥服務供給。

    (二)堅持區域平衡、合理布局原則。充分考慮區域發展差異,補充薄弱環節,統籌城鄉(xiang) 、區域間醫藥服務資源協調發展。兼顧群眾(zhong) 就醫購藥方便性與(yu) 醫保基金可持續性,促進資源均衡配置,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導市場主體(ti) 投資優(you) 質稀缺醫療服務,實現全市醫藥服務資源整體(ti) 優(you) 化與(yu) 協調發展。

    (三)堅持公開透明、動態管理原則。完善定點管理機製,優(you) 化經辦流程。健全準入、退出、考核、風險預警和動態管理機製,強化協議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規範醫藥機構服務行為(wei) 。堅持公開透明,強化社會(hui) 監督,構建規範有序、高效透明的醫保服務管理秩序。

    (四)堅持智慧賦能、高效服務原則。依托國家醫保信息平台和本市“一圖清”“一圖辦”等信息化手段,探索推動全市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布局可視化管理,強化數據集成、動態監測與(yu) 可視化分析,提升醫保定點資源配置和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實現全過程係統管理和全鏈條高效協同。

    三、規劃內(nei) 容

    (一)住院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醫保定點資源配置規劃計算公式,2027年,全市醫保定點住院床位規劃總量標準為(wei) 每千名參保人床位數(以下簡稱“千人床位數”)7.92張。在此基礎上,三、二、一級醫院床位配比全市按照6:2:2左右調控。

    各區(縣)、開發區床位數以全市千人床位數規劃總量為(wei) 基準進行調控,各等級醫療機構結構配置,原則上參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規定的常住人口數與(yu) 等級醫院配比對應規則,結合比例係數規劃配置。具體(ti) 規則見附件。

    未定等級的醫療機構,可按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建設級別確定。規劃期內(nei) ,全市可新增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床位數按規劃總量與(yu) 現有數量的差額確定。

    實際住院床位數低於(yu) 同級醫療機構規劃床位總量標準的可按規定評估後納入醫保定點管理;超出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規劃總量標準的,原則上不再新增,但對於(yu) 資源需求缺口較大的區域,經所屬區(縣)、開發區評估確認後,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定點管理。

    (二)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

    2027年,全市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規劃總量以每家醫療機構服務3000名參保人確定。各區(縣)、開發區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的規劃數量,在全市規劃總量基礎上,綜合考慮各轄區醫保定點服務覆蓋範圍、常住人口密度、實際服務人數、異地人員來西安市就醫情況及發展狀況等多方麵因素確定。

    總量控製下,對於(yu) 服務半徑800米範圍內(nei) 沒有同類型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或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定點,每個(ge) 街道或鄉(xiang) 鎮可至少納入1家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對農(nong) 村地區,支持符合條件且自願申請的村衛生室納入定點。

    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跨區域變更注冊(ce) 地址的(不含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的定點醫療機構整建製跨區域轉移),應符合所屬區域定點資源配置規劃要求,經所屬區(縣)、開發區評估確認後,按規定實施定點管理。

    (三)定點零售藥店

    按照構建“15分鍾醫保服務圈”要求,以服務半徑800米範圍為(wei) 主要規劃依據,綜合考慮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覆蓋範圍、實際服務人數、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配置規劃。

    2027年,各區(縣)、開發區定點零售藥店規劃總量根據本轄區人口密度分類計算,其中人口密集區域以每家定點零售藥店平均服務3000名參保人確定,其他區(縣)、開發區在800米服務半徑範圍內(nei) 按1至3家定點零售藥店確定。全市規劃總量為(wei) 各區(縣)、開發區規劃總量之和。

    定點零售藥店規劃總量範圍內(nei) ,每個(ge) 鄉(xiang) 鎮中心區按服務量配置一定數量的定點零售藥店,每個(ge) 街道按服務量配置一定數量的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雙通道”(特藥)定點零售藥店按每個(ge) 區(縣)配置1至2家確定全市總量;對已納入協議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實施動態管理,逐步優(you) 化定點布局。

    定點零售藥店跨區域變更注冊(ce) 地址的(不含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的定點零售藥店整建製跨區域轉移),應符合所屬區域定點資源配置規劃數量要求。經所屬區(縣)、開發區評估確認後,按規定實施定點管理。

    (四)增量控製原則

    全市現有醫保定點數量超過規劃總量的,原則上不再新增。

    全市實際床位數已超出規劃總量,但住院定點醫療機構資源需求缺口較大的區(縣)、開發區,經所在地醫保部門會(hui) 商衛生健康部門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將符合條件的住院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定點管理。

    非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數量少於(yu) 規劃總量的區域,在規劃數量範圍內(nei) 新增不作限製,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定點;較規劃數量已經飽和但分布不均衡的區域,根據全市同類型定點醫藥機構退出醫保協議管理的數量確定相應定點醫藥機構準入數量,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定點;較規劃數量已經冗餘(yu) 的區域,根據全市同類型定點醫藥機構退出醫保協議管理的數量確定相應定點醫藥機構準入數量,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定點。

    此外,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額預算不到位,或被醫保部門基金運行預警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增定點醫藥機構。

    (五)其他特殊情形

    1.列入省、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醫療機構和按照衛生規劃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xiang) 鎮衛生院(含一體(ti) 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高等院校、養(yang) 老機構內(nei) 設醫療機構以及安寧療護中心,優(you) 先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2.“雙通道”(特藥)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特藥管理要求,結合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藥需求,實行總量控製、動態管理。

    3.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救助單獨定點相關(guan) 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內(nei) 按規定擇優(you) 納入。

    4.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床位優(you) 先向傳(chuan) 染、兒(er) 科、重症、中醫、腫瘤、精神、康複(護理)等市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短板專(zhuan) 科資源傾(qing) 斜,並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確保全市定點醫藥機構資源配置規劃有序推進、有效落實。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全市規劃的編製與(yu) 統籌指導;各區(縣)、開發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具體(ti) 組織實施本區域資源配置規劃。市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負責擬定全市年度配置計劃;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依據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協同推進規劃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持續強化協議管理、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完善協議文本、準入標準、退出機製與(yu) 評估體(ti) 係。推動將服務優(you) 質規範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對不符合條件或嚴(yan) 重違法違規的機構依規有序清退。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的日常與(yu) 年終考核,合理運用考核結果,實現優(you) 勝劣汰,逐步優(you) 化資源配置結構。

    (三)建立長效機製。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主動加強與(yu) 發展改革、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與(yu) 信息互通,促進醫保定點資源配置規劃與(yu) 區域衛生規劃有效銜接,不斷提升醫保定點管理的係統化、精細化與(yu) 科學化水平。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完善定點申請、專(zhuan) 業(ye) 評估、協商談判等工作機製,強化定點管理,督促定點醫藥機構自我規範、自我提升。

    (四)健全監測評估。市級醫療保障部門依托全市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數據專(zhuan) 區,構建定點資源配置與(yu) 運行監測信息化支撐體(ti) 係,實現對機構布局、服務效能等關(guan) 鍵指標的動態跟蹤。圍繞參保人的需求、基金運行安全和服務可及性等重點內(nei) 容,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效果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適時優(you) 化調整規劃內(nei) 容,確保醫保定點資源配置始終契合群眾(zhong) 需求與(yu) 醫保製度可持續發展需要。



友情鏈接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722號 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備案(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3)第00464號網絡備案:京ICP備12039121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9號匯智大廈B座7層 www.komibo.com ©2017-2025 新利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