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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省直醫療保險新增嚴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補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0/15 信息來源:

省直醫保各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

  為(wei) 切實加強嚴(yan) 重精神障礙類疾病基本醫療保障工作,根據省醫保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嚴(yan) 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基本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甘醫保函〔2020〕186號),結合省直醫療保險實際,現將新增嚴(yan) 重精神障礙門診慢特病補助管理工作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種範圍

新增嚴(yan) 重精神障礙類疾病5種:

(一)分裂情感性障礙;

(二)偏執性精神病;

(三)雙相(情感)障礙;

(四)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五)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二、門診治療指征、申報資料及診療範圍

(一)分裂情感性障礙

1.門診治療指征

    經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wei) 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維持治療的患者。

2.申報資料

(1)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書(shu) ;

(2)有關(guan) 臨(lin) 床資料,包括病史、症狀、體(ti) 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3)相關(guan) 檢查資料;

(4)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為(wei) 患者製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抗精神病藥物、心境穩定劑治療;

(2)抗精神病藥物、心境穩定劑毒、副作用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後的相關(guan) 檢查。

(二)偏執性精神病

1.門診治療指征

    經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wei) 偏執性精神病,需要在門診長期維持治療的患者。

2.申報資料

(1)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書(shu) ;

(2)有關(guan) 臨(lin) 床資料,包括病史、症狀、體(ti) 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3)相關(guan) 檢查資料;

(4)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為(wei) 患者製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2)抗精神病藥物毒、副作用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後的相關(guan) 檢查。

(三)雙相情感障礙

1.門診治療指征

    經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wei) 雙相情感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維持治療的患者。

2.申報資料

(1)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書(shu) ;

(2)有關(guan) 臨(lin) 床資料,包括病史、症狀、體(ti) 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3)相關(guan) 檢查資料;

(4)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為(wei) 患者製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心境穩定劑(抗躁狂、抗抑鬱以及新型抗精神病藥物)藥物治療;

(2)心境穩定劑(抗躁狂、抗抑鬱以及新型抗精神病藥物)藥物毒、副作用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後的相關(guan) 檢查。

(四)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1.門診治療指征

    經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wei) 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維持治療的患者。

2.申報資料

(1)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書(shu) ;

(2)有關(guan) 臨(lin) 床資料,包括病史、症狀、體(ti) 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3)相關(guan) 檢查資料;

(4)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為(wei) 患者製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抗癲癇、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2)抗癲癇、抗精神病藥物毒、副作用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後的相關(guan) 檢查。

(五)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1.門診治療指征

    經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wei) 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維持治療的患者。

2.申報資料

(1)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shu) ;

(2)有關(guan) 臨(lin) 床資料,包括病史、症狀、體(ti) 征,病史在2年(含2年)以上;

(3)相關(guan) 檢查資料;

(4)精神病專(zhuan) 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精神科的兩(liang) 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為(wei) 患者製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2)抗精神病藥物毒、副作用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後的相關(guan) 檢查。

三、申報程序、認定及變更

(一)符合以上病種條件的參保人員,須填報《甘肅省省直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申請表》 (附件1) , 連同相關(guan) 申報資料報送至蘭(lan) 大二院、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甘肅省第二人民醫院3家定點醫療機構的其中一家進行申辦。

(二)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專(zhuan) 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定,認定通過的,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兩(liang) 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wei) 特殊疾病門診就診醫療機構。

(三)參保人員因居住地遷移、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變更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本人可到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書(shu) 麵申請注銷原選定醫療機構,重新選擇辦理就診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nei) 隻能變更一次。

四、支付限額及就醫管理

(一)特殊疾病門診補助實行年度限額管理,限額在一

年內(nei) 有效,其中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年度內(nei) 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3500元,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年度內(nei) 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3000元,超過限額部分由個(ge) 人自付。

(二)經認定享受特殊疾病門診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可持社會(hui) 保障卡在選定的省直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購藥,凡在其它醫療機構發生的診治、購藥費用不予補助。

(三)特殊疾病門診一次處方給藥量最長不得超過30天,因特殊原因外出時間超過一個(ge) 月以上的參保人員,須填寫(xie) 《甘肅省省直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超量帶藥申請表》 (附件2) 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批,審批通過後可開具最長不超過180天的藥量處方。

五、費用結算

(一)嚴(yan) 重精神障礙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嚴(yan) 格執行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三大目錄”, 政策範圍外費用及非對症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政策範圍內(nei) 甲類項目補助90%, 乙類項目補助80%。

(二)在本地就醫的特殊疾病門診補助患者持社會(hui) 保障卡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刷卡結算。

(三)經認定享受特殊疾病門診補助待遇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異地工作人員,須選擇一家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作為(wei) 特殊疾病門診就診醫療機構。補助費用按年度結算,先由個(ge) 人墊付費用,年底將門診發票、處方交由單位專(zhuan) 管員統一報送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結算。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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