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台《廣西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下發《廣西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整合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的參保範圍、參保登記、繳費辦法、醫療待遇、費用結算方式等有關(guan) 政策進行統一明確。
整合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後,原有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從(cong) 三項醫療保障製度變為(wei) 兩(liang) 項製度,因此,《辦法》規定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以外的所有城鄉(xiang) 居民,包括在校學生。參保範圍全部覆蓋全區所有人群,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目標。
城鄉(xiang) 居民每人每年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各級政府對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ge) 人實行普惠性補助政策。
《辦法》規定,城鄉(xiang) 居民的困難、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農(nong) 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紮戶的父母及其子女、邊境0-20公裏城鄉(xiang) 居民等)參保所需個(ge) 人繳費的部分,由各級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為(wei) 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降低醫療成本,劃分了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比例。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85%,個(ge) 人負擔15%,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wei) 70%、55%、50%。住院治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90%,個(ge) 人負擔10%,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wei) 75%、60%、55%。
生育醫療待遇將比原來大幅度提高。《辦法》明確“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門診發生相關(guan) 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chan) 科並發症等的醫療費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相比以往生育醫療待遇實行定額報銷額度將有大幅提高。
意外傷(shang) 害醫療費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nei) 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shang) 害事故的,年度內(nei) 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參保人員意外傷(shang) 害發生的醫療費,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nei) ,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9467元計算,城鄉(xiang) 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比原來新農(nong) 合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農(nong) 民人均純收入6倍高出許多。
為(wei) 了使醫療保障覆蓋到更多的群體(ti) ,特別是要逐步消除因病致貧的現象,《辦法》中延續了新農(nong) 合實施的特殊政策,如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治療門診特殊慢性病、住院醫療費在基金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還為(wei) 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仍難以解決(jue) 高額醫療費用的城鄉(xiang) 困難參保人群提供更多保障渠道,《辦法》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與(yu) 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扶貧政策相銜接的有關(guan) 規定,建立起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ti) 係。
《廣西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將於(yu) 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相關(guan) 文件同時廢止。在正式施行之前,各級社保部門和醫療機構將會(hui) 根據暫行辦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