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lan) 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hui) 保障局,各級醫療機構、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關於做好甘肅省蘭州市市際聯盟普通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甘肅省蘭州市市際聯盟普通18新利手机集采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第二采購年度續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機構範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引導和鼓勵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在承諾遵守集采規定的前提下,按相關(guan) 規定參加,以及集采中選企業(ye) 、中選企業(ye) 自主選擇的配送企業(ye) 。
(二)采購範圍。肝素帽、靜脈留置針貼膜、一次性使用胰島素筆用針頭、一次性使用靜脈采血針中選品種。
二、執行時間
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9日
三、重點工作
(一)中選產(chan) 品關(guan) 聯和配送關(guan) 係維護
1.中選產(chan) 品關(guan) 聯。各中選企業(ye) 登錄招采子係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產(chan) 品項目關(guan) 聯”,將增補中選掛網產(chan) 品與(yu) 中選目錄進行關(guan) 聯。中選產(chan) 品關(guan) 聯應於(yu) 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
2.配送關(guan) 係維護。2025年11月27日前,中選企業(ye) 應對上一年度已維護的配送關(guan) 係完成調整確認。如配送企業(ye) 在采購協議期內(nei) 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yi) 務的,中選企業(ye) 應及時向所屬醫保部門報告並更換配送企業(ye) ,相關(guan) 采購協議配送關(guan) 係予以終止。
(二)協議采購量和協議簽訂
1.協議采購量。上年度簽訂了三方協議的醫療機構,第二采購年度協議原則上按本機構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向轄區醫保部門書(shu) 麵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原則上不低於(yu) 同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各級醫保部門應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由市州醫保局書(shu) 麵上報省醫保局。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chan) 品,可向轄區醫保部門遞交新增采購需求量的申請,逐級審核上報後由省醫保局增補三方協議。
2.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於(yu) 2025年12月3日前完成協議簽訂,生產(chan) 企業(ye) 應督促配送企業(ye) 於(yu) 2025年12月9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對逾期未發起三方協議的醫療機構,各市州醫保局應及時督促,必要時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醫療機構發起協議10個(ge) 工作日後,生產(chan) 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其中一方未簽訂的,該協議自動撤銷。
(三)按期完成曆史補單
請各醫療機構切實增強網上采購意識,高度重視網采工作,嚴(yan) 格落實網上采購政策。曆史采購產(chan) 品應及時在招采子係統中進行補單,補單時間不得超過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後2周。
蘭(lan) 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