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chan) 企業(ye) 或投標人,其中標產(chan) 品可以由生產(chan) 企業(ye) 或投標人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產(chan) 企業(ye) 或投標人委托配送商代理配送。委托配送的生產(chan) 企業(ye) 或投標人對配送的產(chan) 品承擔連帶責任。一個(ge) 投標人的中標產(chan) 品在一家醫療機構隻允許一個(ge) 配送商。
2、配送商必須是通過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藥監局資質審查的合格單位。(合格的投標人及合格的配送商見附件)。
3、辦理委托配送手續如下:
A、委托配送的申請:由中標人填寫(xie) 《委托配送申請表》(申請表見附件),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ye) 在申請表中簽署同意意見。
B、委托配送的備案管理:將《委托配送申請表》三方蓋章及簽署了同意意見的表,報宜昌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公室備案;
C、通過審核後,將向配送企業(ye) 發放“宜昌市中標產(chan) 品委托配送通知書(shu) ”,配送企業(ye) 根據此通知書(shu) 與(yu) 醫院簽訂購銷合同;
4、辦理委托配送的時間: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24日止。
5、配送企業(ye) 預交09年的中介服務費方法:應收中介費低於(yu) 2000元,按2000元預交;滿2000元低於(yu) 3000元按3000元預交;滿3000元低於(yu) 4000元按4000元預交,照此類推,一年采購周期結束後按實際成交額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