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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機構:
2003年杭州市級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工作已經結束,從2004年2月1日起,12家醫療機構開始執行中標結果。為了更好地將本次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落於實處,經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如下:
1、 在2004年1月31日前各醫療機構將清空庫存產品,從2004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次招標中標結果,各醫療機構原來的采購合同原則上同時廢止。
2、 對於招標範圍內的產品,各醫療機構必須在中標候選品種中采購,不得采購非中標產品,不得用同類產品替代中標品種,不得高於中標價格采購中標品種,不得與非中標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
3、 醫療機構與企業采購中標品種均需簽訂購銷合同,購銷合同一式三份,分別由醫療機構、企業及中介代理機構(浙江海虹藥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各一份,醫療機構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需要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監證章,由此來對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醫院的有序采購進行監證。
4、 由於醫療機構對中標產品的需求存在差異,並且采購量很難預估,因此,經招標領導小組決定,合同的具體簽訂方式由企業和醫療機構雙方協商決定。
5、 企業在給醫院開購銷發票時,產品名稱必須按中標產品通知書上的名稱填寫。這樣醫院便於查實該產品是否為中標品種,保護中標企業利益。
6、 在18新利手机及檢驗試劑中標目錄中的品種購銷合同上同時有醫療機構、企業及中介機構(浙江海虹藥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三方的公章,各醫療機構的財務部門才可對中標產品的采購進行帳務結算,並留存備查。
特此通知。
浙江海虹藥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