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和《關(guan) 於(yu) 常態化開展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及價(jia) 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針對自治區招采子係統中截至2025年3月25日前提交的陽光掛網藥品、18新利手机動態調整申請,完成審核及處理工作。現對相關(guan) 動態調整申請處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後對無異議的結果正式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時間
2025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二、公示內(nei) 容
1.自治區招采子係統2025年第三批藥品陽光掛網動態調整處理情況(詳見附件1)。
2.自治區招采子係統2025年第三批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動態調整處理情況(詳見附件2)。
三、相關(guan) 要求
(一)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在線上提交質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過係統內(nei) 的“動態調整”—“澄清質疑管理”模塊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因本企業(ye) 產(chan) 品被質疑提出澄清的須在受到質疑的3天內(nei) 通過係統相應模塊上傳(chuan) 證明資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在係統內(nei) 提交澄清的,視為(wei) 認同被質疑內(nei) 容。質疑係長期行為(wei) ,公示期滿後仍可在係統中長期質疑菜單下提出質疑。
(二)質疑企業(ye) 必須提交充分的質疑材料,應包含企業(ye) 自擬的質疑函(須體(ti) 現產(chan) 品信息、醫保編碼、質疑理由等),後附相關(guan) 證明材料,涉及價(jia) 格問題的須提交相應省級采購平台中標/掛網價(jia) 格截圖或結果公告等(須包含價(jia) 格信息和截圖當前係統時間)。公示期內(nei) ,質疑材料在係統中隻可提交1次,材料務必詳實、準確、完整。
請有關(guan) 企業(ye) 在公示期內(nei) 認真核實相關(guan) 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yan) 禁進行惡意質疑,如經發現,將按相關(guan) 規定處理。
谘詢電話:0991-8802195。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