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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關於開展2025年第一批新增定點醫療機構評估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5/03/18 信息來源:
根據《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細則的通知》(泉醫保〔2024〕93號)要求,市醫保中心將開展2025年第一批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評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條件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方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三)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四)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製度、財務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等;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係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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