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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關於開展2025年第一批新增定點零售藥店評估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5/03/18 信息來源:
根據《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細則的通知》(泉醫保〔2024〕93號)要求,市醫保中心將開展2025年第一批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評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條件   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製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並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製度、財務管理製度、醫保人員管理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和醫保費用結算製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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