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和《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1-1)的相關(guan) 要求,為(wei) 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首年協議期滿後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按照國家耗材聯采辦有關(guan) 工作部署,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組織相關(guan) 醫療機構開展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現就相關(guan) 事宜安排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ti)
(一)醫療機構。已填報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ye) 。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
(三)配送企業(ye) 。由中選企業(ye) 自主選擇的中選產(chan) 品配送企業(ye) 。
二、協議簽訂產(chan) 品及價(jia) 格
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chan) 品為(wei) 國家組織人工關(guan) 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執行中選價(jia) 格(見附件1)。采購周期內(nei) ,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ye) 仍須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協議簽訂量
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wei) 采購主體(ti) 填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四、協議簽訂方式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和相關(guan) 采購平台組織協議簽訂主體(ti) 及時簽訂購銷三方合同,明確品種、數量、價(jia) 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采購主體(ti) 應按要求嚴(yan) 格執行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
五、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請相關(guan) 采購平台及時開放係統,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各地醫保部門要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並做好後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
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