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19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負責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做好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采購工作落地實施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簽訂協議,同時做好協議簽訂的後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nei) 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第三采購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自2025年11月1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量一並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三、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采購使用的品種屬於(yu) 價(jia) 格聯動降價(jia) 或企業(ye) 自主申請降價(jia) 的,如在價(jia) 格聯動降價(jia) 或企業(ye) 自主申請降價(jia) 前購進且仍有存庫,應按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22日公布的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等九類18新利手机聯盟地區集中帶量采購2025年價(jia) 格聯動及新獲批產(chan) 品申報結果執行。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我局已於(yu) 2025年1月將2025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