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4〕151號
各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加強平台數據規範化,提升掛網數據完整性,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藥品18新利手机掛網工作的通知》(內(nei) 藥采中心字〔2024〕7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範部分中藥配方顆粒和體(ti) 外診斷試劑編碼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產(chan) 品範圍
內(nei) 蒙古醫保信息平台招采子係統已掛網,且未與(yu) 國家醫保代碼作映射的中藥配方顆粒和體(ti) 外診斷試劑。
二、工作內(nei) 容
(一)相關(guan) 企業(ye) 需在9月10日前登錄“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內(nei) 蒙古醫保公共服務”-“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係統”編碼庫認領相應產(chan) 品信息,並提交產(chan) 品信息申報掛網。
(二)申報結果將在“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係統”-“動態調整管理”內(nei) 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公布結果,並納入全區采購範圍。
(三)相關(guan) 企業(ye) 需在9月30日前完成配送關(guan) 係建立和議價(jia) 等相關(guan) 交易前準備工作,屆時將暫停未與(yu) 國家醫保代碼作映射的中藥配方顆粒和體(ti) 外診斷試劑交易資格。
三、工作要求
相關(guan) 企業(ye) 要做好銜接準備工作,密切溝通,保障各醫療機構臨(lin) 床使用需求,貫徹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業(ye) 務編碼,做到“帶碼招標、帶碼采購、帶碼結算”的政策要求,平穩有序開展此項工作。
聯係方式:0471-4930630(中藥配方顆粒) 0471-4930595(體(ti) 外診斷試劑)
內(nei) 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