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各相關(guan) 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
根據《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組織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加入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的函》和《關(guan) 於(yu) 開通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衛生機構、零售藥店在藥品服務平台開展采購業(ye) 務的通知》精神,結合各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意願,現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加入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的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應在5月20日前辦理數字證書(shu) (CA),辦理方法詳見《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數字證書(shu) (CA)辦理流程》。
二、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成功辦理CA後,應在6月15日前登錄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https://www.gxgpo.com/) 進行基本信息維護,並與(yu) 相關(guan) 單位簽訂《廣西藥品集團采購三方結算協議》和《廣西集中代收付係統單位付款授權三方協議》。具體(ti) 操作步驟見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網站首頁--幫助中心--操作手冊(ce) --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及藥店。
三、鼓勵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積極參與(yu) 國家、自治區和省級聯盟組織開展的各批次藥品或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的報量工作,如實填報采購需求量。中選結果落地後及時與(yu) 企業(ye) 簽訂《廣西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購銷及配送服務合同》,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並及時與(yu) 企業(ye) 結算。對沒有報量的藥品或18新利手机,醫藥機構可自行與(yu) 企業(ye) 協商後在平台進行采購。
四、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結算方式為(wei) 先款後貨原則,實行線上結算,由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台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完成結算。即簽訂購銷合同下訂單後,平台根據訂單金額代收貨款,代收成功後將訂單信息推送給配送企業(ye) ,配送企業(ye) 再根據訂單信息發貨配送,醫藥機構收貨後在平台上進行收貨確認和驗收確認操作,平台根據醫藥機構驗收的信息進行代付貨款給配送企業(ye) 。
五、各縣(市、區)醫保局要指導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積極參與(yu) 藥品或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
參加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醫保部門反映。
貴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