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及發票退回審核
受理部門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
辦理依據
1.《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
2.《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滬藥事〔2017〕41號)。
受理範圍
(一)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審核
1.醫療機構通過招采子係統與(yu) 配送企業(ye) 完成議價(jia) ,且在議價(jia) 有效期內(nei) 使用,但尚未進行采購下單的醫療器械;
2.醫療機構在本次集采執行前已使用,但尚未進行采購下單的醫療器械。
*僅(jin) 適用於(yu) 使用日期為(wei) 前三個(ge) 月及當月的醫療器械。
(二)醫療器械發票退回審核
醫療機構通過招采子係統與(yu) 配送企業(ye) 完成驗收的醫療器械發票。
*僅(jin) 適用於(yu) 開票日期為(wei) 前三個(ge) 月及當月的發票。 申報材料
(一)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申請表》;
(二)醫療器械發票退回
《退回已驗收發票申請表》。
工作流程
(一)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審核
1.申請
醫療機構通過門戶網站(www.smpaa.cn)登錄招采子係統(醫院業(ye) 務登錄)進入“業(ye) 務經辦→耗材→采配管理→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模塊進行申請,選擇使用時有效價(jia) 格的類型(曆史議價(jia) 、上一輪集采價(jia) 格)、醫院配送點,上傳(chuan) 申請材料,對申請提示作勾選確認,並保存本次申請。
使用時有效價(jia) 格的類型為(wei) “曆史議價(jia) ”的,醫療機構確認產(chan) 品信息並輸入產(chan) 品使用時間後,係統自動匹配原使用時間的議價(jia) 。並輸入采購數量,選擇配送企業(ye) 後,方可提交。
使用時有效價(jia) 格的類型為(wei) “上一輪集采價(jia) 格”的,醫療機構確認產(chan) 品信息並輸入產(chan) 品使用時間、使用價(jia) 格及采購單價(jia) 說明。同時輸入采購數量,選擇配送企業(ye) 後,係統將對采購單價(jia) 進行校驗,通過後方可提交。
可對本次申請進行“作廢、修改、提交”操作。提交後等待審核。
2.審核
(1)審核通過
依據醫療機構上傳(chuan) 的《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申請表》進行審核,同時核對醫療機構在係統上填報的采購明細信息是否與(yu) 申請材料一致。
(2)審核不通過
審核不通過的,經修改後按照再次提交時間重新排隊審核。
3.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配送情況查詢
審核通過後,將自動生成采購訂單,發送至相應配送企業(ye) 。醫療機構可進入“業(ye) 務經辦→耗材→采配管理→醫療器械采購信息補傳(chuan) 配送情況查詢”模塊查詢關(guan) 聯訂單編號及發票。企業(ye) 可按照正常采購流程獲取訂單,訂單信息備注“補采購訂單”。
(二)醫療器械發票退回審核
1.申請
醫療機構通過門戶網站(www.smpaa.cn)登錄招采子係統(醫院業(ye) 務登錄)進入“業(ye) 務經辦→耗材→采配管理→耗材發票退回申請”模塊進行申請。選擇相應發票號及發票代碼,上傳(chuan) 申請材料,並保存本次申請。
可對本次申請進行“修改、撤回、作廢、提交”操作。提交後等待審核。
2.審核
依據醫療機構上傳(chuan) 的《退回已驗收發票申請表》進行審核,同時核對醫療機構在係統上填報的發票信息是否與(yu) 申請材料一致。
(1)審核通過
審核通過,醫療機構可自行操作拒收發票。
(2)審核不通過
審核不通過,經修改後按照再次提交時間重新排隊審核。
聯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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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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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chuan) 真:021-3177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