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企業(ye) :
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49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藥品(18新利手机)掛網工作的通知》、《關(guan) 於(yu) 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綠色通道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產(chan) 品的函》(蘇價(jia) 采中心械函〔2022〕67號)的要求,已按規定程序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采購產(chan) 品進行了審核,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