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
為(wei) 進一步加強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網上集中采購和使用管理,落實以省為(wei) 單位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政策,根據遼藥采領辦《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1〕32號)、《關(guan) 於(yu) 做好18新利手机同城同價(jia) 結果執行推進18新利手机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0〕51號)、《關(guan) 於(yu) 做好醫療衛生機構18新利手机全省統一采購清單和價(jia) 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0)62號)等文件,結合我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嚴(yan) 格執行網上集中采購政策。
嚴(yan) 格落實“凡采購必上網”要求,對已納入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公立醫療機構一律不得違規網下采購(臨(lin) 時備案采購除外)。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醫保協議管理、落實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中,督促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規範網采行為(wei) 、提升網采率。
二、加強日常監測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政策要求,加強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網上集中采購和帶量采購日常監測、監管和督導,切實履行職責。同時要利用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監管賬號,經常性登錄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監測、分析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情況,對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書(shu) 麵提示相關(guan) 醫療機構進行整改。另外,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至少每季度對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進行1次全麵督導,通過現場查驗發票、核對網上采購信息等方式,查找醫療機構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guan) 醫療機構進行書(shu) 麵預警提示,涉及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按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相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
三、切實規範網采行為(wei)
加強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訂單管理,對於(yu) 網上采購藥品和18新利手机,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指導、督促轄區內(nei) 公立醫療機構在平台內(nei) 準確填寫(xie) 品種、數量、價(jia) 格、企業(ye) 等相關(guan) 信息,並於(yu) 到貨後24小時內(nei) 進行簽收確認,及時入庫,確保每個(ge) 采購訂單的完整性。規範開展應急采購,對於(yu) 尚未掛網或網上供應不到位且臨(lin) 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完成後,醫療機構可按備案管理的相關(guan) 規定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