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hui) 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管理部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guan) 藥品、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方便醫療機構、生產(chan) 及配送企業(ye) 做好國家、聯盟及省組織開展的藥品、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中選產(chan) 品的續約工作,按照《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實施方案》(冀醫保規〔2021〕2號)要求,經研究,中選產(chan) 品執行期在上半年的,我省續約執行時間統一調整為(wei) 7月1日;中選產(chan) 品執行期在下半年的,我省續約執行時間統一調整為(wei) 下一年度1月1日;續約之前延續時間內(nei) 集采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政策保持不變。按此規定,國家組織第三批集中采購藥品的續約時間調整為(wei) 2022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