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醫藥集中采購平台服務規範(1.0版)>》(醫保辦發〔2024〕1號)、《關(guan) 於(yu) 開展自治區和兵團醫藥產(chan) 品掛網全國聯審通辦試運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截至2024年12月24日16:00前在國家聯審通辦平台內(nei) 申報18新利手机信息的核對工作,現將審核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1、2)。具體(ti) 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聯審通辦平台可實時提交申報資料,按照審核時限要求,對本輪審核不通過產(chan) 品不開展申訴受理工作,企業(ye) 可根據審核結果按要求補充資料後重新提交申報。已審核通過的結果於(yu) 即日起執行。
投訴係長期行為(wei) ,若企業(ye) 對審核通過產(chan) 品有異議,可在招采子係統可在係統內(nei) 的“陽光掛網管理”—“掛網目錄投訴”中提出投訴,上傳(chuan) 相關(guan) 資料。
附件:
兵團醫療保障事業(ye) 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