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低值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guan) 規定,現將永州市低值耗材和檢驗試劑采購有關(guan) 事項再次提示說明如下:
1、永州市低值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采購平台建好後,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所需低值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必須在永州市低值耗材采購平台上采購,不允許線下和其他平台采購。
2、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在市采購平台采購備案方式掛網的低值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低值耗材(檢驗試劑)采購總金額的5%。
3、生產(chan) 企業(ye) 需真實、準確的填報本企業(ye) 產(chan) 品在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的使用信息,對瞞報、不如實填報產(chan) 品在永州市公立醫療機構使用信息的,將取消申請掛網資格。
4、醫療機構需通知和督促有采購記錄的生產(chan) 企業(ye) 在市采購平台上申報產(chan) 品信息,並做好本醫院確認和填報有采購使用記錄的低值耗材和檢驗試劑產(chan) 品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