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醫療救治組關(guan) 於(yu) 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jia) 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5號)及《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jia) 格管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2〕13號)文件,以及本市文件《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低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jia) 格的通知》(滬醫保價(jia) 采發〔2022〕20號)要求,現對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檢測采購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1、根據國家相關(guan) 文件要求,為(wei) 適應新冠病毒防控的形勢變化,降低疫情防控和社會(hui) 運行成本,各醫療機構采購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價(jia) 格(包括所需擴增試劑、提取試劑、采樣器具等物耗成本)原則上控製在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jia) 格的50%以內(nei) ,並聯動外省市降價(jia) 後的價(jia) 格,逐步穩妥推進線上議價(jia) 采購工作。
2、為(wei) 進一步服務當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方便醫療機構快速靈活采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本輪疫情期間可暫時繼續按原渠道采購。待疫情穩定後,各醫療機構應按照本市可單獨收費耗材相關(guan) 管理規定,在陽光采購平台上全量線上采購新冠抗原檢測試劑。
特此提示。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