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高新區教育和衛健局、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流通(配送)企業(ye) ,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guan) 於(yu) 福建省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精神,為(wei) 推動我市普通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規範化,完善普通18新利手机價(jia) 格形成機製,治理價(jia) 格虛高問題,降低醫療機構運營成本,促進醫療機構提質增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福州市普通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與(yu) 《關(guan) 於(yu) 建立福州市普通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聯席會(hui) 議工作製度的通知》發給你們(men)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