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guan) 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決(jue) 定開展省際聯盟口腔種植體(ti) 係統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工作,現將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範圍
口腔種植體(ti) 係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執行中選價(jia) 格。
二、開展對象
參加口腔種植體(ti) 係統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
三、協議簽訂
請各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按照上一年協議采購量及時簽訂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續簽購銷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需減少采購量,須按照隸屬關(guan) 係向同級醫療保障部門書(shu) 麵說明理由及需減少的采購量,原則上不低於(yu) 同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對應醫療保障部門應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審核通過後予以調整並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備案。協議期內(nei) 醫療機構提前完成當期約定采購量,中選企業(ye) 繼續按照中選價(jia) 格供應,直至協議期滿。
四、時間安排
協議簽訂時間: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8日。
第二年采購周期時間:2024年5月6日-2025年5月6日。
五、其他事項
1.各醫療機構、各中選企業(ye) 首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應在第二年繼續采購,待整個(ge) 采購周期結束後,合並統計年度協議執行情況。
2.各市縣醫療保障部門要落實種植體(ti) 係統集采結果執行的監管責任,主動開展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中選產(chan) 品實際采購執行情況,對采購完成進度滯後和不能完成采購協議量的醫療機構,要及時督促按規定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按協議完成采購工作。
3.各市縣醫療保障部門應督促中選企業(ye) 落實供應保障的主體(ti) 責任,指導中選企業(ye) 按照協議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chan) 品,保障臨(lin) 床使用。對不履行協議的企業(ye) ,應通過函詢、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按協議履約。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