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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賬戶類型
深圳陽光平台集中結算監管賬戶實行專(zhuan) 戶專(zhuan) 用,設有自有資金賬戶和醫保資金賬戶兩(liang) 個(ge) 子賬戶。自有資金賬戶專(zhuan) 項用於(yu) 支付和收取18新利手机交易貨款;醫保資金賬戶專(zhuan) 項用於(yu) 醫療機構收取、使用醫保預付資金(預撥周轉金);各子賬戶相互獨立。
(二)開戶指引
1.開設虛擬賬戶
深圳陽光平台僅(jin) 接受線上申請開戶,不接受現場辦理,上傳(chuan) 營業(ye) 執照、法人身份證、開戶申請書(shu) 等資料在線申請開設自有資金賬戶和醫保資金賬戶。
2.實體(ti) 賬戶綁定
自有資金賬戶和醫保資金賬戶均為(wei) 虛擬賬戶,應與(yu) 實體(ti) 賬戶進行綁定,方可進行線上結算,與(yu) 自有資金賬戶、醫保資金賬戶綁定的實體(ti) 賬戶總數不得超過兩(liang) 個(ge) 。線上結算支持7*24小時支付,醫療機構、企業(ye) 的子賬戶之間可實時劃轉,實時到賬。跨行實體(ti) 賬戶入金(網銀轉賬方式)到自有資金賬戶、自有資金賬戶出金(提現)到跨行實體(ti) 賬戶所需時長不超過銀行間相同金額轉賬時長。跨行實體(ti) 賬戶入金(平台“充值”方式)到賬時間遵循以下時效:15:00前入金,T+0傍晚19:00左右到賬;15:00後入金,T+1(工作日)傍晚19:00左右到賬。
3.結算賬戶信息變更
醫療機構、企業(ye) 可在線上申請子賬戶所綁定的實體(ti) 賬戶變更,但需保證變更後的戶名等信息與(yu) 子賬戶保持一致,變更申請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三次,變更期間影響充值/提現功能使用;子賬戶綁定的實體(ti) 賬戶如變更戶名,需在實體(ti) 賬戶變更完3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平台申請子賬戶戶名變更,變更期間影響充值/提現功能使用。此外,醫療機構、企業(ye) 不得隨意注銷與(yu) 子賬戶綁定的實體(ti) 賬戶,如確有注銷需求,需確保子賬戶餘(yu) 額為(wei) 零且先向平台申請注銷子賬戶後方可注銷實體(ti) 賬戶,否則子賬戶無法提現。
深圳陽光平台負責對登記、變更信息進行齊備性、一致性審核,對不按要求提供變更材料的,不予變更;醫療機構、企業(ye) 對所登記賬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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